法院简介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事法院几个问题的决定》,广州海事法院于198461日正式成立。

作为我国最早设立审理海事海商案件专门法院之一,广州海事法院司法管辖区域以广东广西交界的英罗湾河道中心线为界,河道中心线及其延伸海域以东至广东省与福建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和珠江口至广州港的一段水域,其中包括南海部分海域、东沙、南澳岛等岛屿,广东所属港口、通海可航水域。辖区海岸线4114.4公里,海域41.9万多平方公里,内河设标里程总计约4千公里。

广州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确定,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海事行政案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等六大类共108种案件类型。广州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的,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广州海事法院内设立案庭、海事行政审判庭、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法警支队、综合保障中心。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还分别在辖区内的深圳、汕头、湛江和珠海四个港口城市设立了派出法庭;另外还设立了广州海事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巡回法庭、东莞巡回法庭等巡回审判点。

广州海事法院以建设“精法律、熟经贸、懂航运、会外语”的精英人才队伍为目标,逐步形成了“资深法官、青年法官、预备法官”人才梯队。1989年创办《海事审判》季刊,1999年改版为《中国海事审判》年刊,是全国唯一对海事审判理论与实务进行研究的连续公开出版刊物。

1999年,广州海事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是全国获此殊荣的第一家海事法院。

受理案件的部门

广州本部设立于1984年,受理案件范围为广州、佛山、东莞、肇庆、清远五市。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863

邮编:510290

电话:(门卫)02034063800、(立案咨询)02034063863、(投诉)020-89024639

院本部地图

 

深圳法庭设立于1993年,是我国海事法院在经济特区最早设立的派出法庭,受理案件范围为深圳和惠州两市。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海港大厦附楼

邮编:518081

电话:075525291587

深圳法庭地图

 

汕头法庭设立于1996年,受理案件范围为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市。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3

邮编:515041

电话:07548887679288876796

汕头法庭地图

 

湛江法庭设立于1997年,受理案件范围为湛江、茂名、阳江三市。

地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34

邮编:524022

电话:0759-2832919

湛江法庭地图

 

珠海法庭设立于2014年(其前身为2007年设立的江门法庭),受理案件范围为珠海、中山、江门三市。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中路341号滨海大厦首层

邮政编码:519015

电话:07562226553

珠海法庭地图

 

执行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863

邮政编码:510290

电话:02080929107

 

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863

邮政编码:510290

电话:02080929072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