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4) 案款外发公告5号
(2021)粤72执309号案,被执行人抚州市安达航运有限公司已履行义务完毕,剩余拍卖款应返还被执行人。现被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代为履行(2024)粤72执205-207号案执行款共计97,000元,本院拟同意发放陈伟章7万元、庄友科2万元、孔庆波7千元。按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