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粤72执448号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现依有关案件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案号
(2022)粤72执448号
执行依据
本院(2021)粤72民初76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 1072215.91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彭承威,男,1988年1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湘乡市棋梓镇荷风村第六村民组90号,公民身份号码:43038119880112****。
被执行人:桑洪,男,1973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28号三九花园C栋1201室,公民身份号码:34020419731030****。
悬赏内容
查找以上被执行人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以下悬赏金额予以奖励。两个以上线索提供人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金额
执行到位金额的2%。
悬赏时限
一年(自2024年3月25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止)。悬赏有效期外提供财产线索的,或悬赏期限内本案已执行完毕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线索提供方式
举报电话:020-80929063
18198973883
联系人:钟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
对线索提供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
线索提供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为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产线索。
广州海事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