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4)案款外发公告4号
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深圳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顺昌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肖全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72执540号]。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由案外人杨司琳代为领取执行款220,000元,本院拟同意。按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