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案款外发公告2号放款公告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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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4) 案款外发公告2

申请执行人谭焯芬与被执行人黎相明、黎相珠、廉江盛创渔业有限公司、赖晓丽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执行案为(2021)粤72执恢51号,现申请执行人谭焯芬申请由其代理律师刘志浩领取935186.70元案款。

本院拟向案外人刘志浩发放案款,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蔡锡鸿,联系电话:020-80929289

本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8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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