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

2018-09-29
浏览量 :83116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广

                                 广海法建(2012) 1

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妃芬、金广荣、陈雪能、金凤明、金小燕、金小英、金凤美与被执行人叶介鹏、叶介仁、叶介付逾期不履行判决一案工作中,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叶介鹏所属的“粤湛60028”渔船。扣押期间,叶介鹏将该渔船非法卖给黄廷莺。200563日,本院再次依法扣押停泊于广东省廉江市营仔镇码头的“粤湛60028”渔船,并责令黄廷莺负责看管该渔船。经查,黄廷莺擅自将“粤湛60028”渔船驶离扣押地点,予以藏匿,并两次阻挠执法人员扣押该船,还将该渔船非法转卖他人,导致本院执行受阻,并直接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由于黄廷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为此特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三)、(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对黄廷莺审查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60天内函复本院。

 

一二年五月十

 

联系人:邓锦彪  联系电话:020-84103958

抄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

附:我院(2004)广海法执字第210号案件相关材料复印件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