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调解组织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581121日的决定,于1959122日设立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解决国内外海事海商、交通物流以及其他契约性或非契约性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

中国海仲设在北京,在上海、天津、重庆、广东、香港、福建、浙江设有分会;在国内主要港口城市,大连、天津、青岛、宁波、广州、舟山设有办事处。中国海仲下设航空争议仲裁中心、航空争议调解中心、计量争议仲裁中心、物流争议解决中心、渔业争议解决中心、海事调解中心等业务中心。

中国海仲六十年的仲裁实践,培养、造就了秉承职业道德、业务精湛、实践经验丰富的海事仲裁员队伍和勤勉尽责、专业高效的办案秘书队伍。中国海仲多次修订《仲裁规则》,以满足不断变化的仲裁实践的需要,并与国际仲裁界的最新发展保持同步。中国海仲以其丰富的仲裁实践和理论活动为中国《仲裁法》的制订和中国(海事)仲裁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海仲始终与国际仲裁界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积极代表中国(海事)仲裁在国际舞台上发声,努力提升中国仲裁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中国海仲自成立以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参考国际惯例、尊重合同约定、独立公正的原则,已作出几千件仲裁裁决,其裁决的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2018年中国海仲与广州海事法院合作共建海事纠纷委托调解机制。法院委托专业调解机构调解 “高效省时、保密灵活、不伤和气、费用低廉”的优势既符合海事纠纷当事人的实际需要,又有效减轻法院办案压力,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法院委托调解是落实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衔接的有力举措,可以高度促进海事司法和海事仲裁、调解的深度良性互动和信息交流沟通,改善华南地区以及广东省自贸区海事海商法律服务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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