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海事法院用户注册、个人隐私协议

    2021-12-10

    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用户注册、个人隐私协议   用户注册协议部分: 欢迎申请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请您(下列统称为“用户”)仔细阅读、充分理解以下全部内容,其中限制或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其他涉及用户权益的条款将会以加粗或下划线标注等形式提示用户重点注意。 一、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1.1本服务条款是用户与广州海事法院之间关于其注册以及使用广州海事法院提供的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如用户选择以页面确认或其他任何方式明示或者默示表示接受本服务条款,或以下载、安装、登录等方式使用广州海事法院提供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即表示用户与广州海事法院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如用户不同意本服务条款任意内容,请勿注册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帐号或使用广州海事法院提供的相关产品和服务。 1.2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范围及于广州海事法院提供的通过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帐号注册和使用的全部产品和服务,除广州海事法院另行明确声明外,用户在使用任何广州海事法院单项服务时,将受本服务条款的约束。当用户使用广州海事法院各单项服务时,用户同意以单项服务要求的方式同意该单项服务的服务条款以及广州海事法院在该单项服务中发出的各类公告、规则(下列统称为“单项条款”),在此情况下单项条款与本服务条款同时对用户产生效力。若单项条款与本服务条款存在同类条款的冲突,则在单项条款约束范围内应以单项条款为准。 1.3广州海事法院有权在必要时通过在网页上发出公告等合理方式修改本服务条款以及各单项条款。用户在享受广州海事法院各单项服务时,应当及时查阅了解修改的内容,并自觉遵守本服务条款以及该单项服务的相关条款。用户如继续使用本服务条款涉及的产品和服务,则视为对修改内容的同意,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条款内容为准;用户在不同意修改内容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条款涉及的产品和服务。 二、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帐号服务简介 2.1用户理解并确认,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帐号是广州海事法院按照本服务条款授权注册用户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的数字标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帐号的所有权,以及与注册、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小帐号相关的服务数据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注册、登录、产品日志和相关的使用统计数据等,归广州海事法院所有。 2.2用户完成广州海事法院帐号申请注册程序后,广州海事法院按照本服务条款授权用户使用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或者以广州海事法院明确许可的其他目的,依照广州海事法院的服务规则使用该帐号。广州海事法院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各项服务。 三、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帐号注册规则 3.1用户确认,在注册或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其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确保有能力对所使用广州海事法院服务的一切行为独立承担责任。若用户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请在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服务条款,并在取得监护人对本服务条款及对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的行为的同意之后,方可注册并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广州海事法院在依据法律规定或本服务条款要求用户承担责任时,有权向其监护人追偿。 3.2用户还需确保其不是任何国家、国际组织或者地域实施的制裁或其他法律、规则限制的对象,也未直接或间接为前述对象提供商品或服务,否则应当停止注册或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同时用户理解违反前述要求可能会造成其无法正常注册及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 3.3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帐号注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帐号名称、头像、密码、注册或更新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帐号时输入的所有信息以及用户使用广州海事法院各单项服务时输入的名称、头像等所有信息。用户在注册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帐号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底线和准则,不得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帐号注册资料中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且用户保证其在注册和使用帐号时,不得有以下情形: (1)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若用户提供给广州海事法院的帐号注册资料不准确,不真实,含有违法或不良信息的,广州海事法院有权不予注册,并保留终止用户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帐号及广州海事法院服务的权利。若用户以虚假信息骗取帐号注册或帐号头像、个人简介等注册资料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广州海事法院有权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对于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帐号名称的,广州海事法院有权注销该帐号,并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3.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考虑到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的重要性,用户同意: (1)在注册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帐号时提交个人有效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包括但不限于已依法实名登记认证的手机号码、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 (2)提供必要、准确的账户注册资料,并不断更新注册资料,以便广州海事法院向用户提供帮助、或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服务。 若用户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或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限制。广州海事法院提醒用户,用户注册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帐号或更新注册信息时填写的证件号码,在注册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帐号成功或补充填写后将无法进行修改,请用户慎重填写各类注册信息。 3.5用户同意,其提供的真实、准确、合法的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帐号注册资料是作为认定用户与其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帐号的关联性以及用户身份的唯一证据。用户在享用广州海事法院各项服务的同时,同意接受广州海事法院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发生争议时,用户同意以广州海事法院或具体产品运营主体的系统数据为准,广州海事法院保证该数据的真实性。 四、服务的变更、中止、取消或终止 4.1广州海事法院始终在不断变更和改进服务。广州海事法院可能会增加或删除功能,也可能暂停或彻底停止某项服务。用户同意广州海事法院根据自身决策等原因可能会选择终止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帐号服务。如有此等情形发生,广州海事法院会采取网站公告等合理形式通知用户。 4.2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用户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或者广州海事法院根据自身的判断,认为用户的行为涉嫌违反本服务条款或广州海事法院不时公布的使用规则等内容,或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则广州海事法院有权不经任何通知直接中止、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3广州海事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向单个用户提供的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帐号服务标准。 4.4用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备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帐号服务中的相关数据;如果用户主动停止使用相关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广州海事法院有权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服务停止、终止或取消后,广州海事法院没有义务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五、用户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隐私是广州海事法院的一项基本政策。广州海事法院将按照网站上公布的隐私政策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请用户完整阅读上述隐私权政策,以帮助更好地保护自身个人信息。 六、帐号安全和保障 6.1用户的帐号为其自行设置并由用户自行保管。用户应维持密码及帐号的机密安全,如果用户未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密码或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帐号注册信息、操作记录)而对用户、广州海事法院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用户将负全部责任。 6.2广州海事法院根据本服务条款对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帐号的使用授权,仅限于初始申请注册人。未经广州海事法院明确许可,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借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帐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其他主体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帐号。否则,用户应当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后果;同时,广州海事法院保留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中止、中断或终止使用该帐号,并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6.3用户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有义务立即通告广州海事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将协助用户冻结帐号、更改密码或进行其他安全设置。用户理解并同意,广州海事法院对其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的时间,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以及由用户引发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4为了保护用户帐号的安全,使用户可以更加安全地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广州海事法院可能会不断升级、完善我们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若广州海事法院根据自己的判断发现用户的帐号存在安全隐患时,为了保障用户的帐号安全、财产免受损失等,可能会采取向用户发出一定的提示、中止用户对帐号的使用,或者在用户登录或使用帐号时采取一定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用户验证/更改/绑定安全手机、修改密码等,用户需配合广州海事法院进行相应的帐号保护操作。用户理解并同意,如果拒绝广州海事法院的帐号保护操作,或未能通过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帐号保护操作,广州海事法院有权不予恢复该帐号的使用权,或限制该帐号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七、用户行为规范 7.1用户理解并同意,广州海事法院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文明健康、规范有序的网络环境,用户对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的使用必须遵守所有适用于服务以及用户所属和/或所处国家或地区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不得利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从事违法违规、干扰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正常运营、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7.2 用户不得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的页面上或者利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9)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1)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2)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3) 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4) 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的; (15)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6)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的。 7.3 用户不得利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从事以下行为: (1)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以及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2) 向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3) 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行为; (4)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个人隐私、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以及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其他行为; (5) 发表、传送、传播骚扰、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6)干扰或破坏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的正常运行,以及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7)其他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以及广州海事法院的所有其他规定和程序的行为。 7.4除非法律允许或广州海事法院书面许可,用户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的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 删除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的应用程序及其副本上关于知识产权的信息; (2) 对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的应用程序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的应用程序的源代码; (3) 对广州海事法院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 (4) 进入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5) 对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的应用程序和功能、运行中的指令、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复制、删除、修改、增加、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或非广州海事法院经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和相关系统;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的; (6) 通过非广州海事法院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登录或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 (7) 自行或者授权他人、第三方软件对广州海事法院的应用程序及其组件、模块、数据进行干扰; (8) 其他未经广州海事法院明示授权的行为。 7.5用户承诺,非经广州海事法院同意,用户不能利用广州海事法院各项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如用户有需要将服务用于商业用途,应书面通知广州海事法院并获得广州海事法院的明确授权。 八、责任承担和责任限制 8.1用户须为自己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帐号下的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用户所发表的任何内容以及其它人使用用户的电脑、手机、帐号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如用户或使用用户帐号的其他人利用广州海事法院的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用户应当承担侵权等法律责任。 8.2用户理解,如广州海事法院发现或者收到被侵权人举报或投诉用户的行为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服务条款规定情形的,广州海事法院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不经通知随时采取限制、中止、冻结或终止用户对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的使用等措施,并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等。 8.3用户理解,为保证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的安全性及产品功能的一致性,广州海事法院将不定期对诉讼服务中心服务进行更新。用户应将软件更新到最新版本,如用户未及时更新到最新版本,广州海事法院不保证用户一定能正常使用诉讼服务中心服务。 8.4广州海事法院对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帐号上所有服务将尽力维护其安全性及方便性,但对服务中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发布的信息)删除或储存失败不承担任何责任。 8.5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广州海事法院不对与本服务条款有关或由本服务条款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用户理解并同意,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在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情况使服务发生中断,出现下述情况时,不视为广州海事法院违约,若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广州海事法院将予以免责。 (1)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疫情、政府行为、法律法规颁布调整、战争动乱、通信线路中断、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网路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2)广州海事法院在进行机房维护、设备检修、系统升级或优化时,需要中断服务的; (3)由于网络信号不稳定、网络带宽小、网络拥堵等网络问题以及系统或设备故障等原因,所引起的本服务登录失败、信息同步不完整、页面打开速度慢等风险; (4)由于用户自身或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终止,包括用户操作不当、第三方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软硬件故障等。 十、知识产权声明 10.1广州海事法院提供服务时涉及到的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的所有权以及相关软件的知识产权归广州海事法院所有。 (1)广州海事法院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用户上传/提供的文字、软件、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程序代码、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数据资料、账号等,所有这些内容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智力成果的权利均属于广州海事法院,并受版权、商标、专利和其它相关法律的保护。未经广州海事法院授权,用户不得使用上述内容,并且用户未经许可,不得对上述内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复制、销售、重制、再创作等行为。 (2)广州海事法院注册的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名称,未经广州海事法院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广州海事法院标识以不合法或不合理的任何方式使用或作其他处理,也不得向他人表明用户有权使用广州海事法院标识。 10.2广州海事法院尊重知识产权并注重保护用户享有的各项权利。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中,用户可能需要通过上传、发布等各种方式向广州海事法院提供内容。在此情况下,用户仍然享有此等内容的完整知识产权。用户承诺在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时发布上传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视频、软件代码等一切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均由用户原创或已获合法授权。用户在提供内容时将授予广州海事法院一项全球性的免费许可,允许广州海事法院使用、传播、复制、修改、再许可、翻译、改编及展示此等内容。用户特别授权广州海事法院以自己名义或委托第三方对侵犯用户上传发布的享有知识产权内容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诉讼等必要的维权措施。 十一、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1本服务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且排除一切冲突法规定的适用。 十二、其他 12.1广州海事法院不行使、未能及时行使或者未充分行使本服务条款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广州海事法院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2如本服务条款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服务条款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且具有约束力,广州海事法院及用户均应尽力使该条款设定的本意得到实现。 12.3本服务条款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作为解释本服务条款的依据。 ------------------------------------------------------------------------------------------------------------ ------------------------------------------------------------------------------------------------------------   个人隐私协议部分: 广州海事法院一向庄严承诺保护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之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您在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时,我们可能会收集和使用您的相关个人信息。我们希望通过本政策向您说明我们在收集和使用您相关个人信息时对应的处理规则等相关事宜,以便更好地保障您的权益。 本政策适用于我们提供的所有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当您使用我们任何单项服务时,您同意接受本政策以及我们在该单项服务中设置的特定隐私信息类政策条款(以下称“特定条款”)的保护,在此情况下特定条款与本政策条款同时对您产生效力。 在使用各项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政策,特别是以粗体标识的条款,您应重点阅读,在确认充分理解并同意后再开始使用。如果您不同意本政策的内容,将可能导致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达到我们拟达到的服务效果,您应立即停止访问/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 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我们收集您的个人信息主要是为了您和其他用户能够更容易和更满意地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广州海事法院的目标是向所有的互联网用户提供安全的上网经历,而这些信息有助于我们实现这一目标。 (一)我们将通过以下途径收集和获得您的个人信息: 1、您提供的信息。例如: (1)您在注册或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帐号服务时,向我们提供的信息; (2)您通过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向第三方提供的共享信息,以及您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时所存储的信息。 请注意,如您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中其他用户可见的公开区域内上传或发布的信息中、您对其他人上传或发布的信息作出的回应中公开您的信息,该等信息可能会被他人收集并加以使用。当您发现他人不正当地收集或使用您的信息时,可通过广州海事法院网站首页“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2、第三方共享的您的信息。亦即第三方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时所提供有关您的共享信息。 3、我们获取的您的信息。您在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时,我们收集、汇总、记录的信息,例如日志信息、位置信息、设备信息。 (二)我们会出于以下目的,收集和使用您以下类型的个人信息: 我们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我们会不断改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这意味着随着产品和服务的迭代、拓展、升级等,我们可能会经常推出新的服务或业务功能或重新划分业务功能,并可能需要收集新的个人信息或变更个人信息使用目的或方式。如果我们要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本政策中未载明的其他用途或额外收集未提及的其他个人信息,我们会依法通过页面提示、交互流程、网站公告或其他方式另行征得您的同意。 1、帮助您完成注册及登录 为便于我们为您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并保障您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的安全性,我们需要您提供基本注册或登录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并创建您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在部分单项服务中,如果您仅需使用浏览、搜索等基本功能,您不需要注册成为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用户及提供上述信息。 您也可以在注册、登录或后续使用过程中,填写或补充您的其他额外信息(例如您的昵称、头像、性别、籍贯、职业、学历、出生日期、兴趣爱好),这将有助于我们给您提供个性化和更优的服务体验,但如果您不提供这些信息,并不会影响您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的基本功能。 2、实现身份认证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要求,或为满足用户身份真实核验、保障系统和服务安全及其他特定服务功能等需要,我们可能需要您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及其他身份信息以完成身份认证。如果您不提供上述信息,我们将不能向您提供相关的功能及服务。 为实现身份认证的目的,您同意并授权我们可能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有关身份认证机构(如个人征信机构、政府部门等)提供、查询、核对您的前述身份信息。 请注意,您的身份信息、生物识别信息等属于敏感个人信息,请您谨慎提供,如果拒绝提供您将可能无法获得相关服务,但不影响其他功能与服务的正常使用。 3、维护基本功能的正常运行 在您使用我们服务过程中,为向您提供浏览、搜索等基本功能,并识别帐号异常状态、了解产品适配性、保障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的网络及运营安全,以维护前述基本功能的正常运行,我们可能会直接或者间接地收集、存储关于您使用的服务以及使用方式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关联,这些信息包括: (1)日志信息:当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包括后台运行状态),我们可能会自动收集您对我们服务的详细使用情况,作为有关网络日志保存。例如:您的登录帐号、搜索查询内容、IP地址、浏览器的类型、电信运营商、网络环境、使用的语言、访问日期和时间及您访问的网页浏览记录、Push打开记录、停留时长、刷新记录。 (2)设备信息:当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包括后台运行状态),我们可能会接收并记录您所使用的设备相关信息。例如:设备机型、操作系统及版本、客户端版本、设备分辨率、包名、设备设置、进程及软件列表、设备标识符(MAC地址/IMEI/Android ID/IDFA/OpenUDID/GUID/SIM 卡IMSI 信息)、软硬件特征信息、设备所在位置相关信息(例如IP 地址、GPS位置以及能够提供相关信息的WLAN接入点、蓝牙和基站传感器信息)。为了收集上述基本的个人设备信息,我们将会申请访问您的设备信息的权限,我们收集这些信息是为了向您提供我们基本服务和基础功能,如您拒绝提供上述权限将可能导致您无法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 请注意,单独的设备信息、日志信息是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如果我们将这类非个人信息与其他信息结合用于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将其与个人信息结合使用,则在结合使用期间,这类非个人信息将被视为个人信息,除取得您授权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们会将该类个人信息做匿名化、去标识化处理。这些信息在结合使用期间,将作为您的个人信息按照本政策处理与保护。 4、向您提供互动与发布服务 您在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时、上传和/或发布信息以及进行相关行为时,我们将收集您上传、发布或形成的信息,并使用您的昵称、头像和发布内容以作展示。 请注意,您公开发布的信息中可能包含您的个人信息或敏感个人信息,请您在发布前慎重考虑。如您发布的信息涉及到他人的个人信息的,您应当在发布前征得他人同意。 5、为您提供客服或其他用户响应功能 当您联系我们的客服或使用其他用户响应功能时(例如提出售中售后申请、个人信息保护投诉或建议、其他客户投诉和需求),我们可能需要您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以匹配并核验您的用户身份,以便保障您的帐号与系统安全。我们可能还会保存您的联系方式(您与我们联系时使用的或您向我们主动提供的其他联系方式)、您与我们的通信/通话记录和内容、与您需求相关联的其他必要信息,以便与您联系或帮助您解决问题,或记录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案及结果。 6、我们通过间接方式收集到的您的个人信息: 基于您选择使用的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我们可能从关联方、第三方合作伙伴获取您授权共享的相关信息。例如,当您使用第三方平台的帐号登录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时,我们将根据您的授权获取该第三方帐号下的相关信息(包括:用户名、昵称、头像,具体以您的授权内容为准),并在您同意本政策后将您的第三方帐号与您的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帐号绑定,使您可以通过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并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我们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据与关联方或第三方合作伙伴的约定、确信其提供的信息来源合法的前提下,收集并使用您的这些信息。 7、为您提供安全保障 为提高您使用我们及合作伙伴提供服务的安全性,保护您或其他用户或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免遭侵害,更好地预防钓鱼网站、欺诈、网络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更准确地识别违反法律法规或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相关协议规则的情况,我们可能会收集、使用或整合您的帐号信息、交易信息、设备信息、日志信息以及我们关联公司、合作伙伴取得您授权或依据法律共享的信息,来综合判断您帐号及交易风险、进行身份验证、检测及防范安全事件,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记录、审计、分析、处置措施。 8、您理解并同意,部分单项服务可能需要您在您的设备中开启特定的访问权限,以实现这些权限所涉及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例如: (1)在您开启存储权限后,您允许我们访问您的存储空间,以便使您可以下载并保存内容,或者通过缓存来实现相应服务等功能; (2)在您开启设备信息权限后,您允许我们获取您的设备信息以作为您设备的唯一性标识,以便向您提供更契合您需求的页面展示和推荐个性化内容、了解产品适配性、识别异常状态以及保障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的网络及运营安全; (3)在您开启相册和/或相机(摄像头)权限后,您能够上传、拍摄照片/图片/视频,实现发布信息和评论、视频直播或与客服沟通提供证明等功能; (4)在您开启通讯录权限后,我们可以获取您的通讯录好友信息,以便向您提供好友状态查询、邀请您的好友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向您认识的人分享内容/产品等功能; (5)在您开启麦克风和相关语音权限后,您能够使用语音功能与我们的产品、他人进行信息交互,或与客服联系等; (6)在您开启位置权限后,我们可以获取您的位置信息,以便让您与附近的朋友进行信息交互或向您推送个性化内容等; (7)在您开启我们可读取/写入您日历的权限后,我们可以获取您的日程时间,以便为您提供记录、预约、提醒等功能。 当您需要关闭这些功能权限时,大多数移动设备都会支持您的这项需求,具体方法请参考或联系您移动设备的服务商或生产商。请您注意,您开启任一权限即代表您授权我们可以收集和使用相关信息来为您提供对应服务,您一旦关闭任一权限即代表您取消了授权,我们将不再基于对应权限继续收集和使用相关信息,也无法为您提供该权限所对应的服务。但是,您关闭权限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所进行的信息收集及使用。 9、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情形中收集您的信息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3)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4)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5)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6)根据您的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7)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8)开展合法的新闻报道所必需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有关敏感个人信息的提示 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以上由您提供或我们收集您的信息中,可能包含您的敏感个人信息,例如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静态或动态)。请您谨慎并留意敏感个人信息,您同意我们可以按本政策所述的目的和方式来处理您的敏感个人信息。 二、我们如何存储和保护个人信息 (一)个人信息的存储 除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我们仅在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且最短的时限内存储您的个人信息。如我们终止服务或运营,我们将及时停止继续收集您个人信息的活动,同时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前向您通知,并在终止服务或运营后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中国境内,以下情形除外: 1、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2、获得您的授权同意; 针对以上情形,我们会确保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对您的个人信息提供足够的保护。 (二)个人信息的保护 我们非常重视信息安全,成立了专门的安全团队,并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1、数据安全技术措施 我们会采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建立合理的制度规范、安全技术来防止您的个人信息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修改,避免数据的损坏或丢失。 我们的服务采取了多种加密技术,例如在某些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中,我们将利用加密技术(例如SSL)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加密保存,并通过隔离技术进行隔离,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在个人信息使用时,例如信息展示、信息关联计算,我们会采用多种数据脱敏技术增强信息在使用中的安全性。 我们还会采用严格的数据访问权限控制和多重身份认证技术保护个人信息,避免数据被违规使用。 2、我们为保护个人信息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我们有行业先进的以数据为核心,围绕数据生命周期进行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从组织建设、制度设计、人员管理、产品技术等方面多维度提升整个系统的安全性。我们通过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制度、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安全开发规范来管理规范个人信息的存储和使用。 我们通过信息接触者保密协议、监控和审计机制来对数据进行全面安全控制。 3、我们仅允许有必要知晓这些信息的工程师访问您的个人信息,并为此设置了严格的访问权限控制和监控机制。我们同时要求可能接触到您的个人信息的所有人员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如果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被中止与广州海事法院的合作关系。 4、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的环境,而且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社交软件或其他服务软件等与其他用户的交流方式无法确定是否完全加密,我们建议您使用此类工具时请使用复杂密码,并注意保护您的信息安全。 5、互联网环境并非百分之百安全,我们将尽力确保或担保您发送给我们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如果我们的物理、技术、或管理防护设施遭到破坏,导致个人信息被非授权访问、公开披露、篡改、或毁坏,导致您的合法权益受损,我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安全事件处置 为应对个人信息泄露、损毁和丢失等可能出现的风险,我们制定了多项制度,明确安全事件、安全漏洞的分类分级标准及相应的处理流程。我们也为安全事件建立了的应急响应团队,按照安全事件处置规范要求,针对不同安全事件启动安全预案,进行止损、分析、定位、制定补救措施、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溯源和打击。我们亦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应急演练,使得我们的相关工作人员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策略和规程。 在不幸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我们同时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请您理解,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风险防范的局限,即便我们已经尽量加强安全措施,也无法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您需要了解,您接入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所用的系统和通讯网络,有可能因我们可控范围外的情况而发生问题。 请您务必妥善保管好您的帐号、密码及其他身份要素。您在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时,我们会通过您的帐号、密码及其他身份要素来识别您的身份。一旦您泄露了前述信息,您可能会蒙受损失,并可能对您产生不利。如您发现帐号、密码及/或其他身份要素可能或已经泄露时,请您立即和我们取得联系,以便我们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或降低相关损失。 五、如何管理您的个人信息 (一)访问、更新和删除 我们鼓励您更新和修改您的个人信息以使其更准确有效。 您可以通过广州海事法院首页“联系我们”联系我们为您处理。我们将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或联系渠道,使您可以访问、更新和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或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时提供的其他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当您更正、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时,我们可能不会立即从备份系统中更正或删除相应的信息,但会在备份更新时更正或删除这些信息。 (二)帐号注销 我们向您提供帐号注销的途径。在符合我们的服务条款约定条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您可以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帐号按照相应的要求提交帐号注销申请,部分单项服务帐号的注销可能需要您按照该项服务页面提示的具体指引进行操作。 在您的帐号注销之后,我们将停止为您提供全部广州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并依据您的要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做匿名化处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 您总是可以选择是否向我们披露个人信息。有些个人信息是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所必需的,但大多数其他信息的提供是由您决定的。您可以通过删除信息、关闭设备功能、注销帐号等方式改变您授权我们继续收集信息的范围或撤回您的授权。 当撤回授权后,我们无法继续为您提供撤回授权所对应的服务,也不再处理您相应的信息。但您撤回授权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而开展的信息处理。 (四)个人信息副本获取 如您需要您的个人信息的副本,您可以通过广州海事法院首页“联系我们”联系我们,在核实您的身份后,我们将向您提供您在我们的服务中的个人信息副本(包括基本资料、身份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本政策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响应您的上述请求 为保障安全,您可能需要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 在以下情形中,我们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3、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4、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等直接相关的; 5、我们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6、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7、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8、涉及商业秘密的。 六、修订和通知 为了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可能会根据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的更新情况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适时修改本政策的条款,该等修改构成本政策的一部分。我们会在本页面上公布对本政策所作的任何变更。对于重大变更,我们还会提供更为显著的通知(包括网站公告、推送通知、弹窗提示或其他方式),本政策所指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型、个人信息的使用方式等; 2、我们在所有权结构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如业务调整、破产并购等引起的所有者变更等; 3、个人信息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重大变化; 4、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5、我们负责处理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部门、联络方式及投诉渠道发生重大变化; 6、其他重要的或可能严重影响您的个人权益的情况发生。 我们的任何修改都会将您的满意度置于首位。我们鼓励您在每次使用广州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时都查阅我们的隐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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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03

    Introduction to Guangzhou Maritime Court   The Guangzhou Maritime Court is a special court which has jurisdiction over maritime cases and was established on 1st June 1984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eci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Maritime Courts in Coastal Port Cities. It is one of the maritime courts with the longest history in China and has jurisdiction over the sea area and the seaward inland river within the Guangdong province, including the shore areas and ports. Guangzhou Maritime Court has jurisdiction over a coastline of 3368 kilometers, sea area over 370 thousand square kilometers and inland rivers with navigational marks of 4000 kilometers. The headquarters of the Guangzhou Maritime Court is located in Guangzhou and detached tribunals are located in Shenzhen, Shantou, Zhanjiang and Zhuhai.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Guangzhou Maritime Court over maritime cases is determined by the principles on the determination of jurisdiction over maritime cases as stipulated by the existing laws of the PRC and relevant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concluded or acceded to by the PRC. The scope of cases to be entertained is determi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xisting legislation, Some Provis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the Scope of Cases to be Entertained by Maritime Courts. Cases of appeals filed by litigants who are dissatisfied with the judgment or ruling rendered by the Guangzhou Maritime Court, shall fall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ial Higher People’s Court.   In hearing cases, the Guangzhou Maritime Court applies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of the PRC, the Special Maritime Procedure Law of the PRC and related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for procedural trial,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of the PRC, the Maritime Code of the PRC, the Contract Law of the PRC, the Guarantee Law of the PRC, the Property Law of the PRC, the Tort Law of the PRC and relevant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for trials on the merits.   The Guangzhou Maritime Court has brought up a group of professional maritime judges who have great knowledge both in the fields of law and shipping. They are specialized in hearing maritime cases and in the fine style of work. The Annual of China’s Maritime Trial initiated on 1987 is the only specialized annual on maritime proceedings published in China, and has wide influence on the shipping industry and the world of maritime law. Contact   Headquarters: No.863, Nanzhou Road, Haizhu District, Guangzhou; 510300   Website: http://www.gzhsfy.gov.cn/web/home?edition=English   Tel.: Reception: (020)34063800; consultation for filing cases: (020)34063863; complaint and recommendation: (020)89024639   Email:feedback@gzhsf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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