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挑战跨国公司 “埃索”被诉商标侵权

200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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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2002年9月4日消息 由于小企业起诉跨国公司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不断发生,因此跨国公司会不会侵犯小公司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法院面临的一个不得不回答的问题。北京东风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诉埃索(浙江)公司的商标侵权就是一个最近的例子。   2002年8月,东风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埃索(浙江)公司侵犯了其使用在润滑油上的东风商标的专用权,请求法院判决埃索(浙江)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6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东风公司原来曾名为北京美迪润滑油有限公司和北京莫迪润滑油有限公司,取得东风商标专用权后才改用现名。该公司取得这一商标专用权的过程颇具戏剧性。1997年,作为东风公司前身的北京美迪润滑油有限公司因侵犯东风商标受到过处罚,经济损失达上百万元。受到处罚之后,该公司对商标问题进行了调查,结果竟发现使用商品为汽车润滑油的东风商标在当时尚未有人注册,而且由于天津日用化学厂已经于1983年注册了使用在钟表润滑油上的东风商标,除天津日用化学厂以外,其他单位也无法再注册使用在润滑油上的东风商标。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当时的北京莫迪润滑油有限公司就和天津日用化学厂协商,由后者注册使用商品为润滑油的东风商标,注册成功后再许可或者转让给北京莫迪润滑油有限公司使用。正是通过这一途径,北京莫迪润滑油有限公司获得了东风商标并把企业名称也改成了北京东风润滑油有限公司。   据了解,2000年11月13日,我国某大公司曾经授权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油品等产品上使用东风商标以及其他标记,因此埃索(浙江)公司才使用了这一商标,但是这家大公司并没有在润滑油类商品上注册东风商标,其涉及到商标许可的授权行为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备案和公告手续。2002年6月20日,这家大公司向其所属单位发出紧急通知,通知中称东风商标在第四类商品上被北京莫迪润滑油有限公司恶意抢注,现在正在申请商标异议,望各单位在这一时期内不要在第四类商品上使用东风文字商标。这家公司的一家有关下属公司也接连发出了类似的紧急通知,并致函有关执法部门希望得到“理解和支持”。   2002年7月1日,根据东风公司的投诉,浙江宁波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埃索(浙江)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了部分带有东风字样的产品。   这场知识产权纠纷的胜负尚待法院的判决,但是不管最终的结局如何,这场官司给人们的启示都是显而易见的:无论什么企业,商标意识和对商标工作的科学而严格的管理都是十分重要的,小企业是这样,大企业也是如此。及时地注册商标,认真地履行有关商标的法律手段,都是企业不容忽视的大事,疏忽大意就可能带来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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