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首次适用“先行停止商标侵权”禁令 侵权招牌 诉前拆除

200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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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2002年9月4日消息 8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诉商标侵权的三被告下达了先行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禁令。下午6时,三被告已将商店外墙招牌“TOTO”拆除。判决生效前,先行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在河南省尚属首次。   本案原告东陶机器株式会社(英文名称为TOTOLTD)于1917年创立于日本,是以生产卫生间、厨房、住宅设备为主的大型综合性企业。在中国,原告的“TOTO”商标自1986年起已经在多类商品上取得注册。原告诉称被告河南省龙头建材有限公司、河南省龙头建材有限公司东陶经营部及宋德良个人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原告享有专用权的“TOTO”商标用作其经营卫生间、建材产品店铺的营业招牌。原告在提起诉讼之后,请求法院先行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措施。   先行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也称为禁令,是我国商标法修订后新增设的条款,属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获得的一项临时救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9日颁布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讼前、提起诉讼时或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出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 (赵玉章 李晓昱 邹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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