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先执行后收费 银行请进立案大厅 新郑法院八项措施取信于民

200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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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2002年9月3日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围绕“诚信为本,取信于民”采取八项措施提高司法公信度,取得明显效果。群众反映说:“法院办案,我们信服。”   今年以来,新郑法院把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坚持与时俱进做为全院各项工作的落脚点,积极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诚信为本、取信于民”为中心,推出了八项举措。一是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给当事人出具收据,同时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签名或盖章。二是执行案件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制度,减轻债权人负担,避免债权人因缴了费却不能实现债权而对法院产生不满和责难。三是银行设点收费。该院从建成立案大厅起,就把银行请进了立案大厅,将收费标准制成镜匾,使当事人一目了然,法院干警只办案不收费,避免了审判人员办案过程中的不廉洁行为。四是立案前认真审查起诉材料,告知当事人要如实提供证据及案件审理结果的风险责任承担,提醒当事人要慎重起见。五是主动回避制度。案件立案之后审理之前或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只要发现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立即主动要求回避本案,避免产生执法不公之嫌。六是审判工作实行“五公开”制度,即开庭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争议的内容以及举证、质证、辩证、认证、评判和宣判公开进行。七是加大执行力度,缩短执行周期,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执行的,向债权人发放债权凭证。八是开展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接待活动,制订了27项文明用语和文明忌语,克服少数干警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八项措施的施行,促进了新郑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今年以来,该院审结各类案件2120件,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群众满意率达96%。(安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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