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一批新法正式实施

200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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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段世文 邬焕庆)9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正式实施,将给民众的生活带来积极的变化。   9月1日起,恶意破产的企业,会发现自己的如意算盘要落空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从这天起正式实施。破产被规范,我国在境外上市公司有关外汇收支行为也将被约束,国家外汇管理局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将进一步完善对境外上市所募集外汇资金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配套的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9月1日起的施行,绝对算得上我国社会生活的一件大事。基本国策将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得以推行和贯彻,既保护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也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超生等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并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法律在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同时,将给普通群众的生活带来福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由国家质检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9月1日起正式生效,它们共同的特点就是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们不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被频繁推诿于医院以及商店、批发商与厂家之间了。   在北京市借读的家庭9月1日起也将“减负”。北京市政府9月1日实行的《关于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规定降低借读费,其中小学降低300元,初中降低500元。一度引来众多埋怨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高收费问题,也终于有了个“说法”:9月1日起,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和车型划分标准,小客车的通行费由15元降到10元。   另外,一些国家政策也将从9月1日起执行。对于我国高等院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来说,9月1日是一个好日子:国家为他们完成学业而特意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在这一天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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