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日,广州海事法院珠海法庭收到江某扣押船舶的申请。据了解,某新加坡公司向江某购买了13艘二手船舶,并委托江某对以上船舶进行修缮。在船舶交付后双方之间仍有部分购船款及修船款未结清,而新加坡公司已开始着手将船舶转移到国外,江某为防止其债权落空,遂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被申请人购买的、现停泊于新会某船厂的“海某油33”轮。
广州海事法院珠海法庭在接到扣船申请后,立即进行审查,指导申请人补正材料和提交担保,同时还向被申请船舶所在的船厂了解“海某油33”轮情况。在得知“海某油33”轮已经完成修理,并且已经办理出口手续、具备驶离条件后,广州海事法院珠海法庭连夜制作扣船文书。7月3日一早,张子豪、石望韬、张钦鸿三名干警顶着烈日和高温驱车前往江门市新会区某船厂码头,登上“海某油33”轮向在船人员送达民事裁定书并张贴扣押船舶命令,顺利完成扣押船舶工作。之后,广州海事法院珠海法庭将组织双方调解,努力实质化解双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