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海事司法筑牢船员权益保障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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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球贸易、航运及船员大国,我国船员群体规模庞大,其权益保障不仅关乎海上交通安全,更与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紧密相连。在保障船员权益方面,海事司法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我国海事司法实践中,涉船员纠纷占较大比重。2024年,全国海事法院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收案数占所有案件数近三分之一。

保障薪酬 护航船员经济权益

工资报酬是船员及其家人的生计之本,也是其辛劳的直接回馈。依据《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等国际公约及我国《海商法》,船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应优先受保护。但现实中,因薪资支付机制不规范,船员权益易受侵害,如工资支付周期随意拉长、薪酬构成模糊、非法扣费(如“管理费”“违约金”)等问题频发。部分渔船经营不善时,还会把风险转嫁给船员,拖欠薪资。

随着跨境务工的增多,海外欠薪问题愈发凸显。船员们因海外的劳务报酬问题,请求海事法院提供司法保护的案件日渐增多。2017年10月,骆某某等6名船员在非洲坦桑尼亚遭遇欠薪困境,他们选择回国将雇主告上法庭。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判决,为船员讨回公道,有效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2019年3月,因船东拖欠工资,“辉煌(Glory Sea)”邮轮196名中外船员陆续向法院申请扣押船舶,上海海事法院通过扣押拍卖国际邮轮,为船员追回1200万元欠薪并妥善安排遣返,创跨境维权新纪录。

守护安全 筑牢船员生命之基

因航运的特殊性,使船员长期在孤独遥远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他们的身心健康,更应得到全社会的关注。现实中,救生消防设备失效、危险作业区域缺乏警示、恶劣天气冒险作业等违规行为却屡禁不止。

2021年4月,“珠香1746”渔船沉没事件,再次敲响了船员生命安全的警钟。广州海事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当事人和解,平等保护了内地和澳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对生命健康平等保护观念的深入人心,对船员人身损害实行“同命同价”的呼声日益高涨。2015年7月,“浙三渔00011”轮沉没事件中,宁波海事法院对遇难船员以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的主张予以保护,彰显了对生命价值的平等尊重。

规范用工 营造和谐劳动环境

船员流动性大、就业灵活性强,使得航运市场上的用工关系较为复杂,除了传统劳动合同外,还有劳务派遣关系和自由船员等多种形式。这种复杂的用工关系,容易导致船员在各类问题上产生纠纷,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2022年1月,船员王某某被劳务派遣单位无故开除,遂诉至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判决派遣单位向船员支付体检费、路费、休假工资等合理报酬,维护派遣船员的应有权益。

对于规模较小的船公司或个体船东在船员用工方面不规范的现象,海事司法也给予了高度关注。2018年8月,船员王某某与船东钟某某因工资标准争议诉至法院。大连海事法院依据同期市场平均标准判决补足差额,为规范灵活用工提供了司法指引,推动了公平有序的船员劳动环境的形成。

海洋经济的蓬勃发展,离不开船员的辛勤付出。在保障船员权益方面,海事司法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保障船员薪酬福利到守护船员生命安全,再到构建水上和谐劳动关系,海事司法始终站在船员的角度,用法律的力量为他们保驾护航。

未来,海事司法将进一步优化服务,创新工作方法,强化与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共同打造全面、高效的船员权益保障体系,为船员提供坚实司法支持,让每位船员安心工作、放心远航,共促海洋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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