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2民诉前调1267号开庭公告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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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海 事 法 院

  

2024)粤72民诉前调1267

许勇先、广东七加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速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龙元保、文君成、许勇先、广东七加实业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交诉状,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运费人民币83,760.2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资金占有使用费暂计为1032.35元(以欠付运费83,760.20元为基数,自20245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暂计至2024730日,实际计算至欠付运费全部清偿之日止)。(三)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四)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一至三项诉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84,792.55元。

原告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四被告价值84,792.55元的财产,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一百零五条、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四被告价值84,792.55元的财产。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因你们现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41239时在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第二法庭进行庭前会议,举证期限亦于此日届满。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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