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关于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广州海事法院积极推动诉前调解工作,近期成功调解了船舶碰撞引发的损失赔偿纠纷与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
数月前,新某公司“达峰3025”船在东莞沙角水域附近右转并实施调头过程中,与利某公司“利景5”船发生碰撞,造成两船受损。然而双方船东与保险公司一直磋商未果,利某公司遂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某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船舶维修费用以及船期损失。为提高审判质效,立案庭根据《广州海事法院诉前调解案件诉讼辅助事项办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开展工作。
承办法官了解具体案情后,召集各方当事人到院进行诉前调解,针对固定碰撞责任比例、船舶维修时间等主要争议,通过以往船舶碰撞案例为各方当事人分析船舶维修、船期损失的计算标准和依据,并向其释明如正式进入诉讼有可能面临诉讼风险及鉴定、审计等费用负担。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各方当事人当天达成和解,法院出具“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高效便捷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
近日,船员梁某向广州海事法院珠海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某游艇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鉴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符合诉前调解要求,珠海法庭第一时间联系梁某,并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立刻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风险,寻求利益平衡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并当场制作“诉前调书”字号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未诉。
广州海事法院将继续“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持续推动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从“全院一盘棋”的角度出发,以“一降两升三优化”2.0指标为导向,快速定纷止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