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魏某恶意转移财产,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数小时后被拘留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法官当天又作出解除拘留决定,依法提前解除拘留,成功执行一起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案件,并对该案件被执行人妨害司法执行的行为进行了惩戒。
原来,魏某等3人是广州海事法院一宗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拖欠了6万多货物赔偿款,在法院判决生效后,魏某竟偷偷将3万多元资金转移到其配偶的账号上。因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转移资产,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广州海事法院决定依法对魏某采取拘留措施。
2024年8月12日上午,法官通知魏某等3人到广州海事法院再次商议如何给付执行款,然而魏某仍抱着侥幸心理,没有积极正面回应债务履行计划,对于转移到其配偶账户的3万多元也是含糊其辞。当天上午11时,法官依法对魏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后将其拘留。
拘留不是目的。法官在拘留期间对魏某耐心释法教育,最终魏某意识到自身错误,表示愿意想办法分期还款。经过多次电话协商,魏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还款协议,并当场履行首期和解款项,案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现在对你宣读解除司法拘留决定书!”12日下午3时,法官宣读着手中的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我院决定提前解除对魏某的拘留。” 案件至此告一段落。
被执行人必须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准确、真实的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不得隐匿、转移财产对抗执行,任何妨害司法工作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相应惩处,司法权威不容挑战。广州海事法院此次“拘留+释放”行动,秉持了法院坚持依法强制与善意文明有机结合的执行理念,注重将释法教育贯穿执行工作始终,让执行工作有高度、有力度、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