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海 事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2民初1485号
佛山市米课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甘建香: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亿凯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曹思威诉被告佛山市米课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甘建香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交诉状,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运费人民币23605元以及利息814元,(以本金2360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4月1日计算至各被告支付为止,暂计至2024年3月29日,为814元。(大写:捌佰壹拾肆元整))(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们现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9月23日14时30分在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举证期限亦于此日届满。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