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如我在诉悉心调解,当庭给付化解“薪”忧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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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广州海事法院受理的14名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谢辉程的主持下达成和解案件第三人江苏某船舶公司当庭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14名船员给付拖欠工资近50万元船员代理律师向法院表示了感谢并当庭提出撤诉申请

证据不足致诉求存疑

因被告佛山某供应链公司与船东江苏某船舶公司租船合同纠纷,丁某等14名船员长期拿不到工资,多次信访闹访进行维权,在当地政府的引导下,14名船员找到律师来到广州海事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以后,法官助理张唯权阅卷发现,虽然船员工资被拖欠的事实存在,但船员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与被告存在劳动合同,也无其他证据证明被告和船员之间存在管理。现有证据并不能支持船员依据劳动法向被告主张劳动者权利,船员代理律师一直以被告和涉案船舶的船东江苏某船舶公司的租船合同工资支付条款为由坚持主张被告是船员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整个案件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不合常理。

创新调解化解船员薪资纠纷

法官团队分析研判后,考虑到直接判决驳回船员诉求会加剧矛盾,决定多做调解工作以化解纠纷。在理清各方的法律关系后,法官助理张唯权认为涉案船舶船东系船员工资的支付主体可能性非常大,江苏某船舶公司应当参与到诉讼中来。随后,张唯权一方面前往被告营业场所寻找被告以了解情况,另外再多渠道联系江苏某船舶公司并通知其作为案件第三人。此时,被告以被告住所地在佛山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管辖,给案件的审理和纠纷解决带来了一个不确定因素,解决纠纷遥遥无期。原定2024年5月17日开庭,谢辉程法官决定取消开庭,改为管辖权听证,通过听证与当事人取得沟通,寻找机会进行调解。

在和船员代理律师、被告佛山某供应链公司和船东江苏某船舶公司沟通后,张唯权向船员代理律师和江苏某船舶公司释明法律规定并讲清诉讼风险,帮助他们理清了各方的法律关系,还向被告释明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后果。最终,在张唯权的不懈努力下,江苏某船舶公司表示愿意先向船员支付拖欠工资并依据租船合同再向被告追索垫付工资,被告愿意撤回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在听证会结束后,原告当庭表示撤诉,江苏某船舶公司在法庭当场向每一个船员支付工资,本案纠纷圆满解决。

14名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是广州海事法院深入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办案理念,秉承“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的一次生动体现,未来,法院将继续以“见微知著”和“情法交融”的态度传递司法温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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