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审判》由广州海事法院主办,前身为《海事审判》季刊,创刊于1989年,1999年改为年刊。刊物以其务实和探索精神,致力于总结中国海事审判经验,交流海事审判信息,探索中外海商法理论和海事审判实践中的问题,深受海商法界的欢迎,是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海事诉讼领域专业刊物。
目前,《中国海事审判》2022年度的组稿工作已经开始,欢迎理论界和实务界广大专家、学者、法官踊跃投稿。论文字数在10,000字以内为宜,内容翔实精彩,观点新颖正确,引用规范,针对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论文将优先采用。案例要求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指导性,注重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判分析。提交的论文和案例应为未在其他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稿件,本刊编辑部有权在尊重作者意愿的前提下对稿件进行技术性修改或处理。稿件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邮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在投稿后被其他公开出版物采用的,请作者务必及时通知本刊。稿件格式详见附件,也可从中国海事审判网(https://cmt.court.gov.cn)下载。
联系方式:020-34063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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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国海事审判》稿件样式
2023年7月
《中国海事审判》稿件样式
1.论文、调研报告等格式要求
文章题名(居中,黑体小三)
作者姓名(居中,宋体小四。脚注明作者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文章如系项目成果一并标明项目名称、来源和项目号)
【摘要】:(300字左右,宋体小四)
【关键词】:(3-5个,宋体小四)
正文宋体小四(字数在10000字为宜)
引 言
一、一级标题(黑体四号)
(一)二级标题(楷体小四)
1. 三级标题(宋体小四)
二、一级标题(黑体四号)
(一)二级标题(楷体小四)
1. 三级标题(宋体小四)
…
结 语
注释在文内以随页脚注方式①②③形式标出,小五宋体,每页重新编号。引用以必要为限,同时应保持被引证话语原貌。非引用原文,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作者,注明“转引自”。
脚注规范:
①引用著作类的,脚注格式为:司玉琢:《海商法》,法律出版社2012年第3 版,第26页。
②引用期刊论文的,脚注格式为:阎铁毅:《<鹿特丹规则>在北极航道的适用》,载《法学杂志》2010年第11期。
③引用丛书文章的,脚注格式为:王利明:《人格权法的发展》,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368页。
④引用报纸文章的,脚注格式为:林劲标、杨慧:《广州海事法院一裁定被英国法院引用》,载《人民法院报》2012年4月11日。
⑤引用网络电子文献的,脚注格式为:海关总署:《广州海关与商界航运界共促南沙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载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16/0425/09.html,访问时间2013年2月19日。
2. 案例格式要求
案例总标题(一句话概括裁判要旨,居中,黑体小三)
——副标题(某某诉某某××(案由)案,原告或被告为2人的,同时列明,为3人及以上的,列明1人,后边用“等”字,居中,宋体小四)
作者姓名(居中,宋体小四,脚注明作者单位、职务及联系方式)
正文宋体小四(字数在6000字为宜)
【提要】(300字左右,宋体小四)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一级标题(黑体四号)
(一)二级标题(楷体小四)
1. 三级标题(宋体小四)
二、一级标题(黑体四号)
(一)二级标题(楷体小四)
1. 三级标题(宋体小四)
…
案例注释同论文注释格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