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
公 告
(2023)粤72民初882号
珠海横琴鸿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汇京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正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横琴鸿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汇京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救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救助费人民币54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自2022年3月17日(含3月17日)起算,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赔偿义务时止];2、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应急拖带费15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未付款项每年6%计算,自2022年5月9日(含5月9日)起算,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赔偿义务时止];3、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安装费1792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自2022年7月10日(含7月10日)起算,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赔偿义务时止];4、判令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和律师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开庭前。本院定于2023年8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珠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