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庭审结涉船员工资44案 助力44名浙江籍船员安心回家过年

2023-01-13
浏览量 :5542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2023年1月11日,在深圳法庭的协调和沟通下,44名浙江籍船员和其雇主深圳市浩航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等3家深圳市涉渔企业终于坐到了一起就解决双方劳资纠纷达成一致意见,3家涉渔企业承诺在3天内支付44名船员拖欠工资及回国遣散费用200余万元。随着双方代表的签字,一起因企业拖欠工资而随时可能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得到了妥善化解。

3家涉渔企业位于深圳南山街道,系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号召,积极扩展远洋渔业而在2016年成立的村集体企业,拥有大型远洋渔船18艘,2020年,3家企业陆续招募了60名浙江籍渔民前往非洲莫桑比克附近海域捕鱼。2021年初,因经营困难3家企业与船员协商下船和结算工资的事宜,恰逢国内疫情管控,协调船员回国十分困难,最终,在我国驻莫桑比克大使馆的协助下,60名船员在当地滞留3个多月后才陆续回到家中。此后,3家企业以事前存在协议为由拒绝支付新增在船工资和遣散费用。

船员对企业的“一刀切”的处理方案不满,多次来到深圳向企业“讨说法”,深圳当地的街道、劳动部门先后介入双方的纠纷仍然未果。44名船员分批次陆续在2022年11月至12月向我院递交了诉状,深圳法庭收到诉状后高度重视该起涉船员群体性案件,立即启动联调机制,安排平阳丹柯和申晗法官先后参与诉前和诉中调解,并积极协调盐田法律援助部门派出法援律师协助船员维权,联合多方调解力量,在了解到船员的诉求和双方巨大的差距后,以寻找最大“公约数”为目标,不断缩小双方的差距。审判团队几乎每天和双方的代表通电话发语音聊微信,在面对44个船员和3家企业多种不同想法时,摆事实、讲道理,把调解工作做到船员和企业的“心坎”上,得到了各方的认同和接纳。最终,在多方的努力下,劳资双方同意了法院提出的”在船工资按合同约定,下船工资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的折中方案。

44名涉疫涉外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的圆满解决,保护了弱势群体一方的基本生存权利,增强了涉渔企业“走出国门”的信心,是深圳法庭以人民为中心,用心用情调解,充分发挥海事审判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以实际行动促进深圳“双区”建设的一个缩影,也是深圳法庭聚焦人民群众新期待,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机制建设和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建设的典型案例。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