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生效 胜败皆服——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审结“马士基浩南”轮海上财产损害责任案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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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4日,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收到了安徽中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被告寄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对我院在审理马士基浩南轮海上财产损害责任案细心、全面、专业的审判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公平公正的结果赢得了23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胜败皆服,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3月6日,原告A.P.穆勒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所属的马士基浩南轮(M/A Maersk Honam)在从新加坡驶往苏伊士途中,在阿曼附近海域其3号货舱发生火灾,该轮船员采取了灭火措施,但未能阻止火势蔓延,船长当日宣布弃船。火灾事故导致马士基浩南轮严重损毁,5名船员遇难。事故被新加坡交通主管部门定为当年特大海事事故,国际航运界高度关注。原告于2019年3月6日向我院起诉,认为火灾事故是由于22名被告在生产、申报、包装、箱内隔离、积载方面存在过失,导致3号货舱中的SDID货物自燃,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对原告高达1亿美元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该案标的巨大,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实际承运人、合同承运人、托运人、托运代理人等多方主体,对事实查明、法律关系理清以及法律条款的适用都存在极高难度。广州海事法院高度重视此案审理工作,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迅速处理调查取证、应申请追加被告、管辖权异议等程序性事项。

2022年4月8日、9日,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通过互联网直播审理该案。合议庭围绕主体资格、火灾原因、侵权责任等争议焦点组织各方当事人充分举证和辩论,落实来自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的专家证人出庭接受质询,庭审过程紧张、激烈而有序,共计12000多人次在线旁听庭审。

庭审结束后,广州海事法院承办法官罗春多方搜集案例、查找资料、查明危化物海运国际公约和国际规则,在厚厚的卷宗材料中整理、撰写出近4万字的审理报告提交合议庭合议。合议庭经过深入讨论,最终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本案火灾是各被告托运或生产的SDID货物自身原因所导致,也不足以证明本案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以及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2022年10月21日,本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各方均服判公平公正的结果赢得了23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胜败皆服

本案判决清晰的事实查明和严密的逻辑论证,特别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托运人对危化物运输的申报义务的规定,结合危化物运输国际规则的要求,进行了深入释法说理分析了争议焦点,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具有充足的事实与法律依据。该案的审判工作和裁判结果既得到原告的信服,也得到了国内众多企业的肯定、拥护和支持,取得了最大的社会效果。本案全程对外进行互联网直播庭审,使庭审过程成为一场生动的涉危化物海运的法治教育课,也增进了国外保赔协会、保险公司、船东协会各方对我国海事司法的了解,弘扬了海事司法正能量,充分体现了我国海事司法的权威和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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