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升岛西面海岸一大型渔排被拖走,罗某云自称是该渔排的所有权人将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大亚湾分局)告上法庭,诉称该渔排是其为当地村民建设的公共渔排,方便当地渔民上下渔船,向本院提交了20余位东升村村民的书面证言。庭前会议中大亚湾分局申请了部分为罗某云出具证言的村干部、村民出庭作证,证人当庭推翻了书面证言,部分村民指出书面证言上的签名、手印为伪造。本案唯一证明渔排所有人的证据的真实性变得扑朔迷离。
合议庭考虑到罗某云是否案涉渔排所有人的问题事关行政赔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是案件审理的核心问题,同时涉及村民人数众多、住在交通不便的海岛、村民对上法庭作证有畏惧心理,一一出庭接受质询不现实,“坐堂办案”难以查明案件事实,也不利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决定组织当事人赴东升岛现场走访调查。
2022年8月25日早,“马鞍”台风刚过、惠州当地防台措施未解除,考虑有防台措施在村民们均不能出海作业、反而便于走访调查,法官杨雅潇、法官助理石望韬、书记员黄丽莎一行毅然冒着大雨和风浪乘船上东升岛。一行人在村委会办公场所逐一对20余位证人进行个别询问,核实证人证言上签名、手印的真实性,调查了案涉渔排的建设使用情况、权属、建造成本等问题。村民普遍对作证有担忧,法官对村民适时进行了普法解惑。对于无法阅读笔录的村民,法官助理均耐心为其阅读后才让村民放心地签名。村民真切感受到法院办案的严谨与温情。
对于强制拆除类行政赔偿类案件,往往存在官民矛盾冲突大、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期待高、案件事实成因复杂、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等问题。该类案件的处理是否得当,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还关系到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更关系到司法公信力。近年来,海事行政庭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实现该类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