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 当庭调解——广州海事法院珠海法庭靠前提供优质海事司法服务

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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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17日下午,广州海事法院江门巡回法庭成功处理了一宗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本反诉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好评。

该案由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移送。因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江门市新会区,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珠海法庭决定在江门巡回法庭审理此案。

该案原告是一家建筑公司,被告是一家海洋工程装备公司,双方争议较大,被告不但提起了反诉,还申请对原告施工工程进行质量鉴定。该案承办法官徐春龙在阅卷后发现案涉建造工程于2014年开始施工、2017年实际完工。同时,原告提交的初步证据相对比较扎实。在积极与江海区人民法院(江门巡回法庭办公地点)联系开庭事宜的同时,曾红伟法官助理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向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被告释明诉讼风险以及申请鉴定可能产生的不必要诉讼成本。双方代理律师表示会积极与当事人沟通。

日上午,双方代理律师致电书记员刘君仪,表示双方有意向和解,并已初步确定赔偿款项数额,但对于和解款项支付方式、解除财产保全的操作、逾期支付和解款项的违约条款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下午,徐春龙法官审判团队到达江门巡回法庭后,徐春龙法官决定暂不开庭审理,而是借助双方有意和解之机,先组织调解。经过徐春龙法官和曾红伟法官助理与双方代理律师背对背协商、面对面沟通,终于促成了双方在解除保全的时间节点、被告逾期支付和解款项的违约金计算起始日期达成一致。最终双方代理律师同意当庭签订和解协议,交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双方代理律师收到当庭制作的和解协议后,对审判团队表示了由衷感谢。

下一步工作中,珠海法庭将持续深入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进一步发挥江门巡回法庭为驻地群众靠前提供优质海事司法服务的功能,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持续将“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取得的成果转化为更好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动力,以实实在在的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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