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5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思彬同志担任审判长主持审理(2021)粤72民初1496号原告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与被告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码头建造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我院《关于开展2022年院、庭长示范庭工作的通知》要求,该案庭前已申报为年度示范庭。
该案原被告于2010年签订了码头建设施工合同,于2017年完成了交工验收,工程总价约2.9亿元,但因双方存在结算争议,被告一直怠于履行支付2700万元工程尾款的义务。
庭前,为做好本次示范庭工作,刘副院长认真审阅了卷宗材料,部署承办法官组织庭前会议,通过庭前会议,完成全部的举证、初步质证工作,围绕诉讼请求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归纳有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庭前会议后,合议庭听取了情况汇报,商定庭审方案,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分析与预判。
庭审中,刘副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庭审活动,引导诉辩双方围绕焦点、结合关键证据展开辩论。整个庭审持续不超过一个小时,环环相扣、繁简得当,重点突出,规范高效。
庭审结束后,刘副院长立刻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合议,达成初步合议意见。汕头法庭的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均表示,通过参与示范庭的审理工作,深受启发,受益匪浅,今后将根据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规范庭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探索充分发挥庭审核心功能、提高审判效率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