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72民初421号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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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时间:2022年4月24日上午9时-9时45分

地点:本院一号法庭

案号:(2022)粤72民初421号

案由: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审判人员:审判员程亮

法官助理:孙阳

书记员:林欣祈

当事人到庭情况:

原告:广州一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1630 号 832 房。

法定代表人:梁志勇。(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鸿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

被告:广州夕丽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开萝大道 2 号 2105 房。

法定代表人:王云宝。(未到庭)

(宣读法庭纪律,略)

审: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原告陈述你方到庭情况。

原代:原告广州一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到庭,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鸿铎到庭,已经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均为特别代理。

审:本案被告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没有到庭,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经核对,原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代理权限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今天,广州海事法院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开审理原告广州一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夕丽电子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程亮独任审理,法官助理孙阳,书记员林欣祈担任记录。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本院已在送达给双方当事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对法官、法官助理以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代:清楚,不申请回避。

审:下面继续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代: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运费17329.9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3299.46元(滞纳金计算方式:以拖欠第一期运费本金4520.01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自2021年8月16日暂计至2022年1月22日,以拖欠第二期运费本金12261.11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自2021年9月1日暂计至2022年1月22日,以拖欠第三期运费本金548.82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自2021年8月16日暂计至2022年1月22日,合计3299.46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方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 3.本案的诉讼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以上费用暂合计23629.4元。

:17329.94是怎么组成的。

原代:3780+500+2164.5+1620+150+25+25+4301+256.32加188.89+5307+1828.4+1800+25+150+14345.24+203.58+240.01,减去4880-700得到这个数字。

:货物是一票运输的吗?

原代不是。有18单,扣除那两项赔偿给对方的。

:你是怎么区分这几单的?

原代详见我方证据欠款确认函后面那个表格,后面也有相应的备注,费用的类别。对应的费用是金额那列的费用

:18票有没有确认过?

原代庭后核实。

:对方有没有意思表示过他确认?

原代:有的,昨天我的当事人告诉我说,对方要求我们撤诉,然后他们就给这笔钱。

:这些18项的费用对方确认的证据有吗?

原代:庭后核实。

:你们与对方是什么关系?

原代:给他找签订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议,然后对方委托我们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相关事宜。

:货物是从哪里运到哪里?

原代:货物是出口的。

:1、询问对方有没有确认这些运费的数额?2、货物是从哪里拿的,是门到港还是是门到门?庭后核实回复法庭。

原代:好的。

:这货物运到哪里清不清楚?

原代:主要包括英国、美国西部、阿根廷,美国中部还有印度(详见附件表格)

:合同的版本是谁提供的?

原代:我方提供的。

:为什么对方没有付款给你们?

原代:我方约定每月1号和15号对上半月的费用进行节费,当事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确实有这种欠付运费的情况,最初的时候还没想着催还没想着进行催收运费,但是是对方向我方发了一个争议协商解决通知书,要求我方支付,对方货物的一个损失进行赔偿之后,我方才对对方的账目进行了一个清算,就发现对方扣除需要向对方赔偿的一个账目之后,对方还欠相应数额的一个运费。

:证据里面的对方单是否发给对方?

原代:有的。对方法人说承认这些费用,但是对方说要求我们撤诉之后,他们再支付。

:合同签订的过程是怎样的?

原代:不清楚,庭后回复法庭。

:请求的是第一期4520.01是什么费用?

原代:每个月1号和15号分别结算上半月的,然后他这些个个运费的他的预期时间是不同的,所以我们按照每一期应该结的款分别计算。3780+500+240.01计算出来的。

:从8月16日开始起算的依据?

原代:约定的是这一单发生的日期是8月4日,借款日期就应该是8月15日,所以滞纳金就应该从8月起算。

审:8月4日怎么来的?

原代:办理相应托运的一个日期。

:8月15日应当付款依据是什么?

原代:合同第二页5.1,按当月结算,双方原则上应在每月1日、15日对上半月的运费进行结算。

:有没有交接单?

原代:不清楚,庭后核实。

:具体金额以双方交接快单是交接快件时的交接单为准,这个是什么交接单?

原代:不清楚。

:1‰怎么来的?

原代:合同5.2、甲方未按时支付运费及相关费用,不予逾期1日甲方每日按所欠运费和相关费用的1‰向应该是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这里是打错了)

:诉讼请求是违约金改成滞纳金是吗?

原代:是的。

:第二个款项12261.11是怎么得来的?

原代:4301+256.32+188.89+5307+1828.4+1800+25+150。

(当庭提交计算清单)

原代:这个金额可能需要修改一下,因为我在这里可能计算错了,这个金额应该加起来应该是17841.11,就第二期的本金。

在这里的时候是算错了,这里我就把5500给扣除,就是4800和700都扣除了,我扣到第二期本金里面来了。

(以当庭提交的结算单为准)

: 12261.11是怎么得来的?

:2164.5+1620+150+25+25+4301+256.32+188.89+5307+1828.4+1800+25+150-4880-700。一共是13项,再减去后面的两项赔偿。

:548.82怎么计算的?

原代:以9月15日应结运费345.24+203.58。

审: 是什么日期8月19?

原代:和8月4日应该是一致的日期。我回去问一下当事人。

:9月1日,有一个9月3日,你为什么要付?

原代:他是借款日期都是9月15日。从9月1日开始算,9月3日算都是算到9月15日。

    :合同约定的是1号、15号对上半月的运费进行结算,8月4日19号你有没有把单发给他,他有没有确认?总体的金额有没有确认?庭后核实回复法庭。

原代:好的。

:你主张扣减4880跟700是怎么回事?

原代:合同4.4约定甲方货物交给乙方之后,再交承运商出口之前,发生了遗失我方(乙方)是需要赔偿的,最高是合同约定最高按美30元每公斤进行赔偿,我方当事人愿意予以40元每公斤的赔偿标准,最后计算得知为5000,就一个是4880,一个是700。(详见证据三,关于争议协商解决通知书的回复)

:丢失货物的运费是否在你请求范围之内,它是否支付了?

原代:已经支付了。不在请求之内。

:你们有没有无船承运人,证书有没有?

原代:庭后与当事人核实。

:问清楚表格里面的日期,还有利息中的日期是如何来的,对应关系是怎样的,庭后核实回复法庭。

原代:好的。

:第三项费用548.82,日期写的是9月1日、9月3日,但为什么利息是请求从2021年8月16日起算?

原代:这是笔误,应该是从9月16日起算。

(原告当庭明确诉讼请求,修改起诉状)

:你们与被告是否是运输关系?

原代:是的。

:你的复函里面回复是你们没有单独的证书。

:事实方面是否还有补充?

原代:没有。

:他对方支付律师费是什么依据?

原代:合同5.2、若乙方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与周仲裁向甲方催收欠款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追索该行为而支出的法律费用,包括而不限于所欠运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

:你主张的运费的数额以及利息的起算点,相关的事实你要进一步补充证据。

原代:好的。

:发表辩论意见。

原代:自我方与对方签订国际运输代理协议之后,约定双方应于每月1日、15日结算上半月的运费。但时至今日,被告仍然尚欠运费17329.94元没有支付,我方已经多次催告并发送了律师函给被告,但被告一直认为没有支付。综上所述,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发表最后意见。

原代:与庭审意见一致。

:休庭。

 

 

 

原告:                     被告:

 

审判人员:

 

法官助理: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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