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72民初91号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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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

法庭笔录

时间:2022年3月9日09时00分

地点:湛江法庭

案号:(2022)粤72民初91号

案由: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承办人:文静

书记员:李柏漫

    当事人到庭情况:

原告:袁超。(下称“原”)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宁、何文峰,安徽盛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

被告:吴用(下称“被”) (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

全体起立,请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入庭。(法官入庭)

书:请坐下。

审:(敲击法槌)现在开庭。今天,广州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开审理原告袁超为与被告吴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住所地。请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原告:袁超,199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市赫店镇二埠行政村马墙自然村60号。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文峰,安徽盛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宁、安徽盛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是特别授权。今天何文峰、张宁到庭。

审:请被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住所地。请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吴用,男,1970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工农西一路二巷4号304房

审:因疫情原因,今天是否同意线上开庭?

原代:同意。

被:同意。

审:原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代:没有。

审:被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没有。

审: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文静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陈振檠、审判员邓非非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杨文聪变更为张蓉,书记员李柏漫担任记录。因合议庭成员工作岗位变动安排,无法参加今天庭审,由我自己主持,各方是否同意?

原代:同意。

被:同意。

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本院已在送达给各方当事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各方当事人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代清楚,不申请回避。

被代: 清楚,不申请回避。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详见书面起诉状。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5万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2018年11月9日,原告袁超与被告吴用签订《船舶运输合同》,约定约定由原告以“粤清远货9866”船舶运输海沙至被告指定目的地,每船综合运输运往目的地35海里以内按20元/立方米结算,35海里至50海里按27元/立方米结算。被告保证原告每月不低于10个航次,如每月不足部分按每航2万元补给原告。合同签订生效后,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被告总共安排19次航次运输任务。期间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安排航次运输任务,被告一直以公司内部问题或各种理由让原告等待。2020年1月1日之后因合同实际上未实际履行,双方之间合同解除。因被告违约,按照合同违约方式计算,每月不足部分按每航2万元补给原告,被告应支付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日的违约金222万元。鉴于被告没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为减少诉讼成本,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35万元。因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审:现在由被告答辩。

被:这都不是事实,合同是我签的,但是签合同不仅仅是为我装货,也为别人装货。别人都不用给押金,我压了20万在他那里。做了那么长时间,他第一个月就没有这样算,他已经和我合作一年左右了。签合同的时候原告和我定的价钱低一两块钱一立方,如果人家出高价他就去帮别人装,都是没有经过我同意。我想他船来这里没有赚到多少钱,如果装别人的也无所谓。整个合同期间不仅仅为我运货,也为别人运货。所以第一个月装运的航次不够合同约定,也没有问我要航次补偿的钱,说做了多少就算多少。

审:原告要求利息从起诉之日,具体是哪一天?

原代:从立案之日。

审:要求支付违约金,同时给资金占用利息的依据?

原代:变更一下诉讼请求,只要违约金。

审:下面围绕本案争议焦点涉及的事实问题开调查。由原告对其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并说明证明的事项,由被告进行质证。

原代一共提交了4份证据。证明内容与我方提交的证据清单一致。有原件的庭前也已供法庭核对。1.船舶运输合同,拟证明原被告存在真实合法有效的合同。2.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拟证明合同签订后运输的具体航次,时间,以及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违约行为。3.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拟证明原告具有水路运输资格。4.(2021)粤72民初1285号民事判决书,拟证明对方违约,以及合同已解除等。

审:被告对原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被:对证据1都是经过我们协商写出的。

审:船舶运输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是货物运输合同还是航次租船还是定期租船?

被:是定期租船合同,交租金是一年,如果有货就拉货,没有货就退押金。押金是押到期后退回的,是定期租船。

原代:是货物运输合同性质的。

审:关于合同效力问题各方意见?

原代:合同根据前面判决文书2021粤72民初1285号判决,合同是有效的。

被:有效的。

审:你们的沙是否有证?

被:沙以前不是那么严格,是疏通清理的。袁超也介绍给我去买沙,是袁超直接运沙卖给我,我也自己去买。不是只有一个客户,一般都有开采证才会做。

审:你签署合同是否叫袁超给你看是否有水路运输许可证?

被:不懂船的证件。他说这个船可以运沙。

审:这里约定不低于十个航次,按照每航次2万元补,为什么这样签署?

被:当时怕做这个没有钱赚,就叫我担保不低于十个航次,按照每航次2万元补。但是做起来的时候有台风和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情,第一个月做了7、8个航次,我说10个航次做不了,要来回跑,原告说没事做多少算多少。这个事情我有股东,但是合同是我签署的。我当时打电话和袁超商量,就是运了多少算多少,但是商量没有记录,都是口头的,但是从来也没有给过这个钱。

原代:我认为不是事实,只是口头的,被告没有证明。

审:为什么一年多你们从来没有主张让被告支付这个钱?

原代:我们有一直在主张。

审:是否有证据证明?

原代:都是打电话的。

审:按照这个算,从第一个月开始就不主张,这么长时间不主张,是否有双方口头协议变更了这个条款?

原代:并没有。一直还是按照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来的。

审:继续举证。

被:对证据2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清单,有时候也给钱,有时候也微信转的,都是真实的。

审:你们整个合作期间是否总共运了19个航次?

被:多少个航次我忘了。

审:是否按照这里写的给了多少次钱?

被:有时也给现金,现金的没有证据。

审:原告,交易明细中还有伍伯汉给的钱,这个是什么钱?

原代:具体不太清楚,庭后向当事人了解。

审:向当事人问清楚原告是否也为伍伯汉运货?

原代:好的。

审:伍伯汉是否原告合伙人?

被:不是。

审:继续举证证据3。

被:这个证我不懂,原告说他的船可以送沙,叫我押20万我就押了,船的事我不懂。

审:原告本人是否有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原代:本人没有,是挂靠在公司的。

审:原告船舶所有人登记的也不是原告,原告如何取得船舶使用权?

原代:原告和公司股东是朋友,然后挂靠对方同意了。

审:原告和船是什么关系?

原代:船是原告本人的。

审:能否提交与挂靠公司的合同?因为在1285案件中袁超说船不是他的。

原代:庭后询问原告后提交。

审:继续质证证据4。

被:对该证据没有意见。

审: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交?

被:没有。

审:事实部分是否有陈述?

原代:没有。

被: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围绕以下争议焦点进行:1、关于双方船舶运输合同效力问题。2、合同如果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哪一方违约,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无效,应如何处理。原被告对争议焦点是否有补充和变更?

原代:没有。

被:没有。

审: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代:1、合同效力,我们认为从既判力原则和同案同办的规则,2021民初1285号判决书已经对合同效力做出认定,合同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为了维护司法稳定性和权威性,对于当事人合理安排生产生活来说我们的合同是有效的。针对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第70条,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原告认为按照实体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则,该规则适用于该法颁布后的情况,对该法颁布前的不适用。2、针对违约情况,我们认为按照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因此被告是违约的。但是鉴于被告偿还能力不足,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35万元。

审: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所述都不是事实,航次要我承担多少钱,一个月一个月结从来没有结过,不是只和我装货,也和别人装了很多次。就算按照合同有效,他10个航次和8个航次从来都没有说,就是第一个月后来说装多少算多少,他的船扣在那里他自己还要交钱,我都不知道证件的事情是怎么样。

审:原告的船还为别人装货是否有证据?

:没有。大家都知道的事实。

审:法庭辩论终结。现在由当事人最后陈述。首先由原告陈述。

原代: 请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审:现在由被告陈述。

被:请法院依法判决。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原代:同意。

:同意。

审:庭上要求双方当事人补充提交的材料,请7日内提交,各方是否是否书面质证?

原代:申请书面质证。

被:申请书面质证。

审: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书记员宣布:请法官退庭,全体起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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