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高效、公正为民”-----被扣押船舶船东特别致谢我院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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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6日上午,金龙轮船东香港金龙控股有限公司向我院送来锦旗。该公司作为金龙轮的扣押与证据保全两案的被申请人,对我院公正、高效处置其相关纠纷表示感谢。

金龙轮是一艘在巴拿马登记的船舶,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及共同海损纠纷,货主于20221月申请对该轮进行扣押和证据保全,我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予以准许。同日,该轮被扣押于东莞港。随后船长向本院反映,该轮在东莞市麻涌码头已卸完货,因码头停泊费用昂贵,东莞水域没有供该类大型船舶停靠的锚地,请求将该轮移泊至广州桂山锚地。我院收到船长申请后,克服春节前夕办案人手紧张的困难,迅速商议移泊方案,经与广州、东莞两地的海关、边检、海事等部门协调沟通,依法作出变更扣押地的裁定,顺利将该轮移泊至广州港予以扣押,从而为被申请人节省了滞港费用。

该轮移泊后,船长按照法院裁定准备了证据保全的相关证据,由其代理人提交法院。经核对,该轮未完全按照裁定提交全部材料,需进一步补充。船方代理表示,目前该轮虽停泊于锚地,但该轮急需前往浙江舟山进厂维修保养。我院秉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并进一步强调需严格按照法院裁定清单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准备好后随时提交法院核对。经过数次的连续认真细致审核,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保全,我院随即作出证据保全完毕通知书。与此同时,经协调船东同意提供反担保,申请人便向本院申请解除扣押,我院经审查后立即作出解除扣押相应文书,送至广州的海事、海关、边检等部门准许办理船舶离港放行手续。

此次扣押船舶与证据保全同时进行,特别在扣押船舶后变更扣押地,面临不同城市海域、管理部门众多、时间紧迫等现实问题,我院立案庭、执行局干警急当事人之所急,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审查严格、执行坚决、协调有力,完美展示了广州海事法院严格、公正、高效的司法工作作风,获得了船东由衷的感谢与赞扬。广州海事法院为粤港澳大湾区营造良好的国际营商环境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海事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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