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但对于海事执行没有专门涉及。海事执行目前的文书样式仍然是2003年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司法解释实施后所发布,至今已近20年。在此期间,民事执行法律法规和理念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涉及海事部分也有诸多变化。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后,诸多涉及执行的司法解释也作出了修订,特别是2021年民事诉讼法也作修订,由此导致之前的文书样式不能满足海事执行需求,给承办人起草文书造成了不少困难,增加了出错几率,也给合议庭审批文书增加了不少难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执行的“一性两化”水平,提高我院执行的规范性,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结合我院大部分执行人员系非法律专业出身的特点,执行局在2021年就开始谋划,经过多次的修改和征求意见,2022年3月11日上午,尹忠烈副局长、常维平副庭长等同志在执行局会议室就经常使用的执行文书,对文书中引用的法条认真进行了审核,对文书格式、要素、结构、措辞等进行讨论,制定了我院常用执行文书样式,供执行干警使用。
接下来,执行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合到具体海事执行案件的办理中去,公正、规范、高效办理海事执行案件,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海事执行案件得以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