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72民初1318号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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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

开庭笔录

时间:202112151630

地点:湛江法庭

案号:2021)粤72民初1318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审判人员: 审        陈振檠

         

        邓非非

 

承办人 :陈振檠

法官助理:杨文聪

书记员:郑丽萍

*******************************************************

到庭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贺支行,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博贺镇解放街一路24号。

负责人:邓新华,该支行负责人。(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日华,男,该公司职员。(到庭)

被告一:杨其,男,19737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南海街道勤海西边村13(到庭)

被告二:张秀,女,19734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南海街道勤海西边村13(未到庭)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略)

审:(敲法槌)现在开庭。今天,广州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公开审理2021)粤72民初1318号原告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贺支行诉被告杨其张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

原代:原告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贺支行的法定代表人邓新华没有到庭,其委托公司职员陈日华为诉讼代理人,到庭,特别授权。

审:被告杨其是否到庭?请被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名称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请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你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杨其:被告杨其本人到庭,男,19737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南海街道勤海西边村13

审:原告对到庭被告身份的真实性有无异议?对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原代:无异议。

审:被告对到庭原告以及其他被告身份的真实性有无异议?对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被告张秀经本院送达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决定缺席审理。原告以及被告杨其的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代理权限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

今天,广州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2021)粤72民初1318原告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贺支行诉被告杨其、张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现由审判员陈振檠承办并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文静、邓非非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官助理杨文聪,书记员郑丽萍。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本院已在送达给各方当事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各方当事人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合议庭、法官助理、书记员回避?

原代:清楚,不申请。

被:主要事项都清楚了,不申请。

审:由于工作原因,本次庭审由陈振檠法官主持。原、被告是否同意由陈振檠法官一个人主持本次庭审?

原代:同意。

被:同意。

审:双方当事人对合议庭和法官助理、书记员均不申请回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

审:首先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除了起诉状载明外还有无变更或补充?

原代: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杨其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92973.42元;二、判令被告杨其向原告支付自2021321日至2021720日止拖欠的利息78752.73元,并支付自2021721日起至还清本金时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1.97%计付);三、判令被告张秀对上述被告的借款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原告对被告杨其名下所有抵押登记的渔船[船名:粤茂滨渔42268号;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编号为:(粤茂滨)船登(押)(2018HY-100024]经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本案诉讼费用由二个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与起诉状一致。

审:原告主张拖欠本金1992973.42元的证据?

原代:借款合同以及证据6被告还贷款本金明细表。

被:对拖欠的本金1992973.42元认可,是拖欠这么多。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我本来是想还利息的,但是银行转为还了本金,导致我后来还不上利息,造成违约。

原代:因为原告的贷款到期了,依据个人借款合同第5条第1点还款方式约定(第5页第12行),原告有权从被告在原告系统的账户中提前收回贷款本金。收取本金相对收取利息,也是对被告的一种保护。

审:借款什么时候到期?

原代:2021.4.4日到期。从4.23日扣除本金。

审:利息为何从2021.3.21日起算?

原代:证据6结息明细表和还息明细表。合同依据是借款合同第4条。

审:你方主张的2021.3.21日至7.20日利息的计算标准?

原代:依据证据6,合同约定的年利率是8.55%,逾期贷款的罚息是利息上浮40%

审:有无复利?

原代:不计收复利。

审: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利息有无异议?

被:没有异议。

审:请被告进行答辩。

被:对本金和利息的数额没有异议,我账户的款项本来是还利息的,但是原告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就把我账户的钱抵扣了本金,没有先扣利息,造成我现在拖欠利息没有办法还上。这么多月以来,我都不知道还的是本金,银行没有任何的通知。

审:因被告对原告主张的金额以及利息没有异议,合议庭归纳本案庭审争议焦点如下:1.涉案合同的主体;2.张秀是否应当对杨其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原告是否对杨其名下的粤茂滨渔42268号渔船享有优先受偿权。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有异议?是否需要变更或补充?

原代:无异议,无变更或补充。

被:无异议,无变更或补充。

审:下面围绕本案争议焦点涉及的事实问题展开调查。

问题一:涉案合同的主体,原告认为合同的主体是?请原告举证。

原代:涉案合同中杨其是借款人,该笔费用是杨其和张秀夫妻共同债务。证据是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借款借据、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船名变更证明、借款借据。

审:船舶所有人是?

原代:是杨其。

审:请被告质证。

被:对以上证据没有异议。

审:原告还有无证据?

原代:证据贷款回收利息表,证明被告还息的累计。

审:从哪里可以看出来拖欠的本金?

原代:贷款明细表中有还本金明细,最后一页。尚拖欠的本金等于总贷款减去已经偿还了的本金。

审:被告对原告计算的拖欠的本金和利息有无异议?

被:对本金和利息的数额没有异议,我账户的款项本来是还利息的,但是原告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就把我账户的钱抵扣了本金,没有先扣利息,造成我现在拖欠利息没有办法还上。这么多月以来,我都不知道还的是本金,银行没有任何的通知。

审:原告还有无证据?

原代:没有。

审:被告有无证据提交?

被:没有。

审:杨其与张秀现在的关系?

被:离异,我已经提供了离婚证。

原代:确认,是离异了。

审:就案件事实是否需要相互发问?

原代:不需要。

被:有疑问,我与张秀离异了,为何不能给我个人展期。为何没有经过我同意,不只会我一声就还了本金。

: 在事实部分,原告还有无补充?

原代:没有补充。

: 在事实部分,被告还有无补充?

:没有补充。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发表:1.涉案合同的主体;2.张秀是否应当对杨其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原告是否对杨其名下的粤茂滨渔42268号渔船享有优先受偿权。请原告先发表辩论意见。

原代:与庭审意见一致。主张张秀是共同清偿的责任。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没有意见。

: 请原告发表最后意见。

原代:请法庭支持我方全部诉求。

: 请被告发表最后意见。

: 欠款需要还,因为我离异了,没有办法展期,离异了,我无法与张秀沟通展期问题,造成被告的现状,无法清偿银行的本金和利息,也造成了逾期后的40%的利息。各方面都造成不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本案纠纷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现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原告是否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原代:不同意。

审:庭审结束,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书记员:请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退庭。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退庭,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审签法庭笔录。

(以下无正文)

审判人员(签名)   

 

           

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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