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72民初1391号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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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

法庭笔录

时间:2021119110分至120

地点:广州海事法院珠海法庭

案号:(2021)粤72民初1391

案由:定期租船合同纠纷

合议庭成员:                   

         

人民陪审员    刘伟华

书 记 员:魏敏君

旁听人员:无

开庭审理前,经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如下:

原告:黄建德,男,19898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38503房。(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若男,上海市海华永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

被告:张小法,男,1975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牌门楼248号。(未到庭)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略)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请坐下。

审:(敲击法槌)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参加今天开庭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权限。请原告出庭人员陈述身份和代理权限是什么?

原代:原告本人未到庭,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海华永泰(深圳)律师事务所苏若男律师已经到庭,代理权限为包括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在内的特别授权。

审:从到庭情况看,被告张小法经本院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缺席审理。

经审核,到庭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今天,广州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开审理(2021)粤72民初1391号原告黄建德与被告张小法定期租船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本案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闫慧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乐、人民陪审员凌俊林组成合议庭审理,因工作原因,本案人民陪审员由凌俊林变更为为刘伟华,人民陪审员变更已书面告知各方。刘宇飞担任法官助理,书记员为魏敏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本院已在送达给各方当事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各方当事人对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代:清楚,不申请回避。

审: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均不申请回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代:诉讼请求与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一致:1、请求判令解除《海沙购销运输劳务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合同定金人民币200,000.00元,利息10432.00元。以上共计210432.00(利息暂计至202191,此后的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全额清偿之日);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及执行费。

事实理由与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一致。201910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海沙购销运输劳务合同》(合同号ZNHY-2019-10-26),约定原告向被告支付20万元定金,被告以每立方85元的价格向原告供应海沙。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20万元定金,但被告却迟迟无法按约交付海沙,故原告再三要求被告退还定金,被告遂于2020413日向原告出具了20万元的《欠条》,承诺2020430日前归还。然时至今日,被告仍拒不归还上述款项。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审:你们的合同在履行期间有无被告协商过解除?

原代:有提出过,被告是同意把钱退回,与被告是电话和当面沟通,所以他在2020413日被告签了欠条给原告,把押金作为欠款确定下来。

审:你方提交的欠条中被告欠原告20万元,你方确认是本案被告欠原告的20万元现金?

原代:是的。

审:利息起算点?

原代:从欠条出具承诺最后还款之日,即2020430日。

审:计算标准?

原代:一年期的LPR

审:第二项诉求的保全费,本案是没有提出保全?

原代:是的,目前没有发生。

审:执行费是由被告承担的,本案应该是只要求被告负担诉讼费用?

原代:是的。

审: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哪些证据材料?哪些有原件?

原代:原告共提交了3证据材料:证据1.《海砂购销运输劳务合同》,证明原被告之间签订了书面的合同,约定原告支付20万元定金;证据2.20万元定金付款记录,证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20万元定金;证据3.被告出具的20万元《欠条》,证明因被告迟迟未返还20万元定金,被告在罗湖区向原告出具了书面《欠条》。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详见证据清单。都有原件。微信聊天记录一份转账2万元,一份转账3万元,庭前书记员与我们核实了录屏截图过程,转款15万元电子回单也有原件,生成过程也在庭前提交了录屏证明。被告提交的欠条目前不在原告手边,庭后可以将原件寄给法庭。

审:合同是否有原件?是否庭后可以提交给法庭吗?

原代:也是有原件,可以庭后邮寄给法庭。

审:因设备原因,休庭几分钟,现在继续开庭。

审:微信聊天记录是原、被告之间的聊天记录吗?

原代:是的。

审:有没有聊天记录完整版?关于合同解除方面聊天记录有无涉及?

原代:没有。合同没有履行是因为被告没能供沙。聊天记录没有涉及解除,是当面谈的退款。

审:船是否按约定到达?

原代:没有到,我们也没有收到船本和装沙视频。

审:20万元定金是购沙款还是船的运费,还是两者都有?

原代:合同签订之日起就要支付定金,20万是分两次支付,含有船运输和海砂款一起的定金,没有区分。

审:合同第一大点的第1小点,约定合同期限是1  ?怎么理解?

原代:从收到定金之日起,被告运沙将沙交给我们。但是被告没有实际供沙,合同期限应从我们交满定金20万元的20191117日开始计算。

审:第一船沙起?

原代:2万和18万都属于定金。第1船砂是我们购的海砂,一般情况下我们的总量是超过第一船沙的,

审:最后一笔付款是20191117日,到起诉时合同已届满?

原代:是的,中间我们认为是以签订欠条形式确认了退款,那应该就是合同解除了。我们确认没有提出解除证据。

审:为什么以欠条的形式?

原代:当事人对法律不清楚,他们认为欠钱就得签欠条,被告也是这么认为。所以写了欠条。我们确认没有其他借款。就是本案合同项下20万元。

审:除了支付本案合同项下的欠条之外,还有无其他经济往来?

原代:购买海沙,欠条上的20万元就是本案欠付的定金。被告215日先在微信上签订电子欠条,但是被告一直不付,后面423日又签了纸质版的书面欠条,确认微信的作废。

审:215日的电子欠条是微信小程序上确认的电子欠条?

原代:是的。这部分需要与当事人核实。庭后补充相应证据。

审:合同已届满,已经不存在解除必要,是否继续提起解除合同的诉求?

原代:确认提起。

审:现有证据看不出之前有提出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你方起诉后对方收到你方的材料之后才能解除,你们起诉时合同期已经解除了,是否继续提出解除?

原代:坚持提出,起诉之日即2021.9.24立案之日合同解除。本案合同是买卖合同纠纷。

审:本案是海砂买卖合同?包船运输?

原代:是的,包船运输,没有约定具体船名。

审:根据合同约定你方需要把报船和装沙视频给被告?是否有给被告?

原代:没有。

审:合同第4大点第2项第2小点?关于定金和订金,是否有区分,是否约定双倍罚则?

原代:双方没有约定双倍返还,当事人当时只要求被告可以把20万元退还就可以。

审:原件及微信聊天记录这些什么时候寄给法庭?整个聊天记录的过程需要刻录光盘给法庭。

原代:庭后邮寄。

审:聊天记录中的2万元和3万元还不能确定有无电子支付凭证?有没有银行流水?

原代:是的,如果是从银行卡支付的可以打印流水。

审:3个工作日向法庭提交补充的证据及提交的原件。

原代:好的。

审:如果本院最终认定的法律关系与你方主张的不一致的话,诉讼请求和证据是否有变化?

原代:没有。

审:关于本案事实,各方还有无补充?

原代: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因被告没有参加开庭,本院不再组织各方进行法庭辩论。

审:法庭辩论结束,请原告做最后陈述。

原代:坚持庭审意见。

审:根据法律规定,在案件审理期间可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现征询原告的调解意向。原告是否愿意调解?

原代:愿意调解。被告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20万元给原告。

审:法庭将根据各方的调解意愿于庭后组织各方调解,今天庭审到此结束,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

书记员:请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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