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2021年工作报告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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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六十二次会议文件(二)之一

     

广州海事法院工作报告

 

——20211230日在广州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上

 

广州海事法院院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广州海事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一、2021年工作情况

2021年,在省委坚强领导和省法院具体指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重要理念贯彻到海事审判工作中,着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公正高效审理好每一个海事案件,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截至1228 日,我院新收各类案件4034件,同比增加41.64%结案3723件,结收比为92.30%;收案标的额近80亿元; 调撤率49.81%,结案率80.53%2021年度,海事庭荣获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执行局荣获省直机关工委“模范机关创建先进单位”称号,湛江法庭党支部荣获省直机关工委“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珠海法庭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一)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在法院政治机关建设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以高度政治自觉,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效。817日召开全院动员部署大会开始,我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主动担当,高标准、高起点推动队伍教育整顿,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呈现出动员部署快、组织要求严、学习形式活、宣传氛围浓、学用结合紧、群众反映好等鲜明特点。督导指导组评估认为:广州海事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做得细、抓得紧、走得实,在三家专门法院中名列第一。

以高度历史自觉,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3月初,我院即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迅速掀起党史学习高潮,采取党组班子理论中心组领学、党员干警自学、开展专题学习、组织专题培训等方式,实现学习内容全覆盖。研究制订《广州海事法院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十项措施》,落实22项便民举措,开展“上海岛、进渔村、保民生、稳港航”系列活动,年内基本完成“顺民意”推进司法资源共享、“解民忧”上岛登轮普法共建、“惠民生”强化多元解纷机制三大重点民生项目。

以高度理论自觉,迅速掀起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高潮。组织全体干警收听收看十九届六中全会新闻报道,召开院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扩大会议、各党支部理论学习会议,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党员干警中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巩固提升“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海事司法品牌影响力的勇气和力量。

以高度行动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扎实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司法工作联网监督系统建设进程,加强数据信息报送力度,将司法监督覆盖法院工作各领域,把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化为推动法院工作的重要动力。全力做好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和关注事项的办理,主动邀请全国及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检查指导工作。826日,我院召开队伍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广泛听取“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二)立足服务“双区”建设大局,在着力保障对外开放新格局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对标国家发展战略,积极谋划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措施。为更好地服务保障“双区”建设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我院制定《广州海事法院关于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海事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广州海事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深刻认识海事司法在服务“双区”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找准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横琴合作区、前海合作区开发开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有力服务保障国家发展大局。

探索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新举措,维护航运市场有序发展。我院在妥善审理涉深圳邮轮母港、珠海船员海外务工等案件的基础上,针对跨境电商物流、海外仓等运输新业态,围绕双清包税、多式联运法律适用、赔偿限额等问题,采取专家授课、联合调研、实地考察等方式加强研判,以统一裁判尺度。在案件审判中发现有“买单报关”“骗取出口退税”“设立离岸公司逃避责任”等扰乱国家经济秩序的行为和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规范航运市场秩序。对可能面临的法律实施问题提前分析研判,制定《广州海事法院关于巩固提升“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海事司法品牌影响力的若干措施》,前瞻性地全面规划未来五年的审判服务保障工作。

(三)坚守公正司法底线,在提升国际公信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持续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加强精品案件源头发现,精心审理涉外、涉港澳台和涉“一带一路”案件,精准适用法律与海事规则、充分尊重航运习惯,努力将每一件涉外案件办成精品案件,进一步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樊某某等与黄某某等海上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以其靠前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而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森普公司、陈某瑜诉太平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因准确查明并适用香港法律而入选广东法院第三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华夏航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案等6宗案件入选省法院联合广东电视台制作的《湾区睇法》节目

坚持司法主权,首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审理涉外海事案件2月份,我院珠海法庭审结一宗原告为美国公民的个人合伙经营船舶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合伙事实及纠纷均发生于202111日前,且被告因刑事案件被羁押在台山市看守所,我院在江门巡回法庭采用互联网开庭形式,连线看守所中的被告开庭审理案件。该案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裁判说理,是我院首次适用《民法典》判决的一宗涉外海事案件。中外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案件于今年312日生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因准确适用《民法典》处理合伙终止后合伙财产的分配,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庭·案例》。针对英国法院签发禁诉令,限制我国企业主体在国内提起诉讼这一干涉我国司法主权问题,以海事强制令形式责令外国当事人限期向英国法院撤回禁诉令,这一反禁诉令司法行为属中国司法首次。

尊重航海规则,涉外海事审判裁决结果再一次形成“跨国共识”。法国某轮船公司运输一批集装箱货物,从中国深圳盐田港到美国洛杉矶港,海运途中发生集装箱倒塌事故,多个集装箱落海灭失。船方认为是恶劣天气所致,主张免责。我院判决,集装箱落海事故并非海上天灾所致,而系积载、绑扎不当造成,被告应赔偿近35万美元的损失。宣判16天后,英国运输部下属的独立调查机构海上事故调查局出炉调查结果,在船载集装箱积载、绑扎、重量分布等因素对事故影响的分析方面,与我院判决不谋而合,几乎完全一致,展示了中国海事司法的公信与水平。

以马锡五审判方式能动司法,依法维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打破涉外案件坐堂办案的习惯做法,深入案发现场查明案件事实,为案件公正快速解决奠定基础。越南籍散装货轮“凤凰”轮装载泰国进口甘蔗原糖,在广州南沙港卸货,原告以岸磅重量证书为据,诉称短货539.26吨。该涉外纠纷,船货双方未对责任期间、封舱、计重方式作约定,未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目的港船舶做水尺计重。法官团队将法庭调查搬到南沙港粮食码头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查勘货物卸载、过磅、过驳的流程,分析卸货漏斗、地磅、驳船泊位等环节可能出现的差错,破除原告不合理诉讼期待,最终在原定宣判时点前促成双方和解。本案也向外方当事人彰显了司法调解的东方经验。

(四)充分发挥裁判引导作用,在助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珠江口海域及广东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安全,不仅关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同时也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我院通过依法公正裁判,梳理行为规则、引领社会正义,扎实推进碧水蓝天工程。

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的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24日,我院对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支持原告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诉被告温某波等污染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温某波、崔某强、甘某其等赔偿环境修复费用204.9万元,甘某其在费用85.54%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4人在指定报刊上刊登道歉公告。该垃圾倾倒事件涉及中山、东莞、珠海等多地,系一起涉粤港澳大湾区海域倾倒垃圾的公益诉讼案件。我院对人民检察院在海洋生态环境公益案件中的诉讼地位依法作了探索,为丰富和完善海洋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了有益借鉴。

审慎审理非法围填海、责令恢复海域原状的海事行政诉讼案件。该类案件往往具有围填海时间跨度大、成因复杂,处罚金额巨大,原告抵触情绪强烈等特点。案件审理结果,不仅影响到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行政机关的威信,而巨额罚款将来是否执行到位,也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一定影响。如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坡头大队,对湛江市坡头区碧海合作社占用海域112.211公顷,处以近4.8亿元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纠纷案,原被告对于违法用海的位置、用海方式的界定、测绘程序的合法性等均有重大分歧。为此,法官团队不仅现场勘察、比对历年卫星图片及测绘报告,而且邀请村民、渔民座谈,了解填海对海洋环保、渔业民生、地方经济的影响,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打下坚实基础。

加强诉讼指引,在涉环境案件审理中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高度关注弱势群体的诉讼行为,尽力给予法律许可范围的指引,确保其依法维权。譬如,我院审理的132宗养殖户起诉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汕尾城区大队、广东省渔政总队汕尾城区大队撤销《责令拆除养殖设施恢复海域原状通知书》案件,我院认定该通知书属于行政命令,未违反行政强制的程序规定,驳回养殖户诉讼请求。宣判前后,对原告予以详细法律释明,132养殖户均未提起上诉,达到服判息诉的良好效果。再如183户渔业养殖户诉广东省渔政总队珠海支队及珠海市政府强制拆除养殖设施系列案,在保护养殖户诉权的基础上,对强拆行为程序违法做出否定评价,同时考虑历史成因、行政合理性因素,驳回了部分养殖户关于行政赔偿的请求,体现了海事司法对于监督政府依法管海、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责任担当。

(五)着力提升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践行司法为民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创新落实多元解纷机制。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大格局中统筹推进,以夯实基层社会治理为着力点,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如深圳法庭利用与深圳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港口协会、深圳市前海国际海员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框架协议和沟通机制,大力开展“一站式”多元解纷,快速化解矛盾纠纷。1216日,深圳法庭共立诉前调、诉中调案件503件,标的总额近9693万元,结案472件,调解成功223件,共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近45万元。如深圳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涉172140万元拖欠货代费用纠纷,经深圳法庭诉前保全、特邀调解员调解、银行专柜服务3方联动,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就迅速化解,款项全额支付,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强制执行费,赢得各方肯定,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深圳法庭申报的货运代理纠纷多元化解平台项目入选广东法院“抓示范促改革惠民生”改革培育计划。1024日,我院与江门海事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建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服务中心,为打造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持续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成果,重点关注涉海涉渔民生领域矛盾纠纷,加强对船员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力度,积极传递司法温暖。如夏其根等人实际所有并用于营生的船舶被登记所有人深圳某公司抵押偿债,该系列案涉及租船、借款、抵押等多重法律关系,还涉及仲裁、诉讼(包括地方法院和我院)多起纠纷,案情复杂。夏其根除了通过诉讼外,还通过公安报案、网络舆论、法院办公地点打横幅、静坐等多重方式维权。我院法官团队担当作为,耐心细致协调各方利益,促使涉夏其根等人的10宗再审案件调解解决,并促使相关约30宗案件一揽子解决。夏其根实际所有的船舶获得涂销抵押,原审原告的债权获得90%兑现,有效化解了该案网络舆情的持续升温,维护了社会稳定。再如,我院依法扣押希腊籍船舶“天使力量”轮后,船东濒临破产、无力提供维持船舶所需的经费,被长期拖欠工资的外籍船员拒不配合法院的扣船措施,引发希腊领事官员的高度关注。我院依法协调广东海事局、广州海事局、广州港务局以及该轮代管企业,就该轮的外籍船员遣返、船舶维护、防台安全管理等达成共识,共同配合做好船舶安全管理、外籍船员生活保障、离船遣返等后续工作。我院通过线上委托授权模式,见证外籍船员委托中国律师代理其船员劳务合同纠纷诉讼,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解决疫情期间委托手续的公证认证难题。

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明显。截至1216日,全年新收执行案件1506件,同比增加30.16%,已结1380件,同比增加17.45%,执结率85.66%。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8.01%,全省中院排名第四。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00%,全省中院排名第一。实际执行到位率35.02%,全省中院排名第二。执行信访办结率全省中院排名第一。平均结案用时112.34天,同比减少38.99天。1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清零,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实现动态清零。

积极构建执行长效机制。全面应用“一案一帐号”系统,加强执行案件时间节点控制。年初发布入选本院船舶代管人名册,并制定《广州海事法院扣押船舶代管实施办法(试行)》,从制度上破解了船舶扣押后无人看管难题。今年6月,正式开启首宗委托实施代管船舶拍卖案件,为代管人制度运行提供了可供复制的样本经验。自主研发的船舶网拍大数据智能评估系统于99日上线试运行,该系统充分挖掘大数据在互联网+执行工作中的驱动作用,根据船舶价值评估方法,构建出数据模型,有效缩短办案时间,节省当事人评估费用,提升网络司法拍卖效率。加强与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沟通,就司法扣押船舶联动执行达成新举措,通过AIS和岸基雷达监控系统查扣船舶,并监控被扣船舶实时动态,有效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继续引入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升网络司法拍卖效率。截至1216日,共执行网拍85次,拍卖总成交金额15414.3万元,平均溢价率达73%,其中拍卖船舶39艘,总金额13983.9万元。

创新解决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拍卖看船难题。3211时,在佛山市西樵樵江石化码头的“捷能2508”“捷能2509”轮上,我院组织南方+、淘宝网和广州航运交易网等媒体现场直播,由执行局负责人、验船师等介绍拟于35日拍卖的上述两轮。1个小时的直播,不仅为广大网友介绍了待拍船舶的状况,还介绍了司法拍卖法律知识,到直播结束时在线观看已达11万人次。这是我院“谁执法、谁普法”的一次有益尝试,是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本着为当事人、竞买人着想,为老百姓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的创新举措。在拍卖“天使力量”轮案中,我院充分发挥新兴媒体传播及时、互动性强、查阅简便等优势,组织鉴定公司从视频拍摄和检验报告等方面详实、客观、完整地为竞买者展现拍品状况,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为竞买者营造了沉浸式看拍品的环境,该轮经过一拍流拍,二拍最终以6400万元的价格被英豪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成功拍下。

(六)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在增强司法监督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加强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继续加强审判流程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第9次全国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中,我院以总分90.2分的成绩,名列11家海事法院第3名,其中,我院在“执行公开”方面名列第一,稳居中国海事司法公开第一梯队。

加速云上法庭平台建设。截至1216日,我院已建设完成科技法庭17套,全面建成跨域庭审系统、互联网庭审系统、庭审辅助系统、集中控制系统,首创“跨域+互联网审判”模式进行网上开庭,通过跨域审判与互联网开庭的结合,有效解决了法官与当事人身处不同地点同时参与庭审的问题,实现跨域交换证据材料、跨域同步庭审,有效解决了异地、异国当事人正常参与庭审的问题。

努力推动“中国海事审判网”建设。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我院成立专门工作组,具体承建“中国海事审判网”这一国家司法战略项目。“中国海事审判网”实现对全国11家海事法院司法信息资源的多元检索和深入分析,实现及时、准确、动态的智能化服务。作为中国海事司法对外宣传的主要窗口,“中国海事审判网”要用海外看得到、听得懂的方式讲述中国海事司法故事,统筹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建设一体推进,满足当事人诉讼并提供网上立案、线上庭审、云端执行等服务的需要,目前已基本完成网站建设。

(七)全力打造人民法院铁军,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展全员政治轮训,以“党组书记百问”形式进行党员政治忠诚自查自纠、全面政治体检,统筹开展“四史”学习教育,确保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纪律教育学习月警示教育,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的专项整治。扎实做好配合中央第十一督导组广东小组调研督导和反馈意见整改,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查整改活动。坚持开展审务督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机制。

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为干警提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创造条件,组建审判白皮书起草团队、船舶碰撞要素式审判调研团队、英语学习小组、青年理论学习小组。1人同时荣获最高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省直机关工委优秀党务工作者三项荣誉称号,1人被评为全省法院“最美基层法官”,1人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审判业务庭注重提高调研能力,全年30篇调研成果投稿发表,干警撰写的1篇论文获全国法院第三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三等奖,18篇论文获第四届广州海法论坛论文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级和优秀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司法理念还需进一步提升,维护权益、解决纠纷、防范风险的职能作用需要进一步强化;二是案件的法律释明工作有时还不够到位,个别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周期相对较长;三是智慧法院建设仍需提档加速,部分信息化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还不够。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

三、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涵养坚如磐石的政治定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建院之本、强院之基、司法之魂,加强对全院干警的思想理论武装,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展现奋发有为的履职担当。妥善审理涉外、涉港澳台和涉“一带一路”案件,充分展示海事审判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统一海事裁判规则、规范航运秩序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深入探索维护国家主权及海洋权益的司法服务保障新机制,推进涉港澳审判专业化,促进粤港澳经济社会法治的深度融合。

三是坚持狠抓第一要务,巩固审判质效稳中有升的良好态势。以制度为保证,深入实施审判精品战略,持之以恒推进海事案件的精品化审理。提高审判管理水平,确保审判质效高位运行。加大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清理力度,全面提高执行质效。

四是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打造立体多元的诉讼服务体系。深化“一站式”建设,提升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效果,加强委托海仲委、律师协会、行业协会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工作,促进诉调对接实质化运行。落实诉讼服务十项承诺,确保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一站办清。

五是坚持增强保障能力,推进信息化深度应用。探索精准开放的个性研发,升级拓展新一代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推进建设海事审判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对全国11家海事法院司法信息资源的多元检索和深入分析,实现及时、准确、动态的智能化服务。

六是坚持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激活动力强劲的智力引擎。制定全面系统的人才培养规划,组织新冠疫情常态防控下各类“走出去、请进来”的学习交流活动,加强专家型、复合型、国际型审判人才培养。开展全员调研,统筹课题和成果转化,建立审判精品培育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七是坚持创新管理激发活力,营造昂扬向上的清风正气。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干事创业。全面梳理政务管理、审判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制度机制。立足海事特色,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营造催人奋进的良好氛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

 

报告中相关用语的解释和说明

 

1.全国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为评估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的发展情况,自2013年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对全国11家海事法院的司法公开情况进行评估。2013年至2021年,广州海事法院排名分别为第233553333名。

2.海事行政案件:行政相对人不服海事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涉及海洋及通海水域等行政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3.立案登记制:20154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需进行审查,而应立案登记。

4.“基本解决执行难”:20163月,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报告工作时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打响了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最高人民法院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具体化为“四个90%,一个80%”的核心指标要求,即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率达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办理合格率达90%以上,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达90%以上,全国90%以上法院达标,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超过80%

5.海事司法管辖权:即海事案件的专门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海事案件的专门管辖,即指在我国一审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地方人民法院不得管辖海事案件。海事案件的专属管辖,是根据海事案件的具体性质确定案件由哪个海事法院审理,排除其他海事法院审理的一种管辖规定。海事诉讼专属管辖与海事诉讼专门管辖不同。海事诉讼专门管辖是对海事诉讼管辖的定性,指海事案件应由海事法院进行专门管辖;而海事诉讼专属管辖是专门管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海事案件中具有特殊性质的案件只能由特定海事法院进行管辖。

6.希腊籍“天使力量”轮案:20207月,希腊籍“天使力量”轮抵达广州港后陷入滞留状态。20214月,该轮因债务纠纷,被我院依法扣押,并责令提交相应担保后才能离港。但船东不仅没有提供担保,还放弃对船舶的管理,该轮需要定期供应的物料、伙食、淡水等很快消耗殆尽。船上有15名外籍海员,长期被困在船,孤立无援,工资停发,身心健康俱损,船长通过使领馆经外事部门向我院求助。接到相关求助后,我院当即采取一系列措施,克服外事与疫情的复杂因素,经过多方协调,恢复对船舶安全与海员生活的保障,并选取第三方代管船舶,协助安排海员遣返。在拍卖“天使力量”的债权登记期间,15名外籍海员就船东拖欠的工资报酬、遣返费用向法院申请债权登记并提起诉讼。1011日,“天使力量”轮以6400万元成功拍卖。

7.船舶网拍:为解决被司法扣押的船舶变现难、拍卖周期长、拍卖信息分散、竞买人串标等问题,广州海事法院按照依法自主拍卖的原则,借助淘宝网、船舶在线竞拍网等平台开展网上集中竞价拍卖船舶的司法活动,其最大优点是报名竞拍网络化、透明化以及零佣金。

8.扣押船舶:指为保障海事请求的实现,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对被请求人的船舶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9.双清包税:在国际货物运输时,货代公司发给货方的一个总报价,包括出口报关、目的国进口清关及关税等一切费用。双清是指出口国清关和目的国清关,包税是指包目的地国清关时的关税等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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