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
法庭笔录
时间:2021年5月12日9时54分至12时08分
地点:广州海事法院珠海法庭
案号:(2021)粤72民初572号
案由: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审 判 员:闫 慧
法官助理:刘宇飞
书 记 员:魏敏君
旁听人员:无
开庭审理前,经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如下:
原告:夏晨,男,1988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麻城市龟山乡熊家铺街84号。(到庭)
被告:珠海市华珠船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香洲海港路70号恒景花园12栋2201房。(到庭)
法定代表人:张立斌。(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华,该公司工作人员,一般授权。(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卓汉坤,该公司工作人员,一般授权。(到庭)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略)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请坐下。
审:(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先核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权限。原告夏晨有无到庭?有无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本人到庭,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审:被告珠海市华珠船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无到庭?有无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代:法定代表人未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华(副经理)、卓汉坤(船管部经理)已经到庭,均为被告公司工作人员,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审:到庭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身份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没有异议。
被代:没有异议。
审:经审核,到庭当事人的身份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今天,广州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开审理((2021)粤72民初572号公开审理原告夏晨诉被告珠海市华珠船务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闫慧独任审理,刘宇飞担任法官助理、书记员魏敏君担任记录。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本院已在送达给各方当事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以及举证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对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对审判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原告清楚,不申请回避。
被代:清楚,不申请回避。
审:各方当事人对审判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均不申请回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诉讼请求与提交书面起诉状一致:1、判令被告向原告全额支付拖欠的差额工资2020年9月到2021年3月的工资,合计人民币22647.69元。2、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即2个月工资,合计人民币14800元。
事实理由与提交书面起诉状一致。原告于2019年2月到被告单位上班,担任“联盈28”号船员,月工资7400元,工资按月发放,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办理了社保缴纳。被告单位采用全日制工时制度,原告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被告单位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考勤要求,原告在职期间接受被告单位的管理,自入职起双方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因被告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情形,经社会普法教育,原告意识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了较为严重的侵害,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公司递交了书面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并通过诉讼请求:1、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被告向原告全额支付拖欠的工资,合计人民币22647.69元。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规定,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即2个月工资,合计人民币14800元月工资7400元x2年工龄。申请人多次协商维权无果,特向贵法院申请起诉。
审:差额工资怎么计算?
原:差额工资是每个月正常打卡,一个月是8000多扣完税及社保后是7400多,2020年8月份之后就降到4000多。我提交了工资流水,平时加班费我没有计算在内,不知道怎么计算。我是从2021年3月24日离职,隔离费清单上显示我隔离了7天,之后就没有上班了。
审:每个月工资怎么计算?
原:每个月的工资都是在28号打卡,不会晚于下午五点。
审:拖欠工资是调岗之后降低部分?
原:是的,没有其他拖欠的工资,都是调岗后降低的。约定是扣完社保之后到手7400,加班费另算,可能会多1500左右。经济补偿金也是按照7400乘以2计算。
审:请被告对原告的诉求进行答辩。
被代:答辩意见与提交答辩状一致。工资是7200的级别,另外会有其他加班费(春节、国庆等),每个级别都是有工资规定的,发放是以原告提交的扣税的为准。
原:我提交的每个月扣税的薪资收入。工资构成不清楚,没有收到过工资条。
原:当时没有说清楚,我的适任证书也到期了,我就回家补考证书,大概8.19-9.19左右不在岗。当时问我是否愿意去联盈18,只说工资比较低,具体金额没有说,我的船员适任证书到期了还没更新,我就回家补考了。调我过去联盈18的话不用签合同。
审:什么时候发现工资下降了?
原:月底发工资的时候发现工资有差额。我们属于外贸船员不能上岸,所以就没有申请仲裁。我当时本来想申请仲裁的时候公司经理问了我有没有申请仲裁我说没有,因为当时是我的朋友帮我申请的。我上船1个月之后发现工资待遇下降了。
审:9月份的工资是正常的?
原:8月份减少了,9月份收到的工资是8月份的。应该是8月份工资少了。
审:被告回应。
被代:当时联盈28改动为内河船,船员需要调动,我们找了所有的船员跟他们谈话,如果不同意调任的船员会解除聘用合同,并给予补偿。所有的船员中只有两个船员主动辞职,就没有赔偿,另外夏晨有水手适任证书,另一条船的需要水手,就问了夏晨是否同意调任到联盈18当水手,夏晨同意了所以就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赔偿。当时也说了工资会比联盈28的低。船员的工资都是按照级别发放的。我们公司的这条航线固定,且比较轻松,收入也不错,所以很多船员都喜欢来我们公司。夏晨2014年也来过我们公司,有一段时间回家过年煤气中毒,我们也是照发工资,2020年春节期间在湖北隔离期间,我们还是全额发放了夏晨工资。
原:是的,隔离期间确实全额发放了工资。
被代:2020年6月份夏晨正式上船,因为公司行业变化,外贸船也需要修理,夏晨就休假了,工资照发。
原:我是回去补考证书。不是休假。
审:联盈18和联盈28的工资构成?
被代:不受疫情影响,每个月水手的收入1万左右。有一部分固定的香港劳务费,还有提成,大船需要帮忙搬运,也会给予劳务费。联盈18是是海船,但是因为是没有动力的驳船,没有配员要求,水手职务跟联盈28是一样的,工种是差不多的。
审:操作员和水手的工资是一样的吗?
被代:不一样。水手按照水手级别,最先是2600,还有香港劳务费等收入,现在是4000多。香港发放的劳务费是我们的合作的老板发放的,也是固定的,联盈18也是一样的。夏晨下船之后也没有提出异议,11月份的时候有人打电话过来行政部,因为对方没有表明身份,行政部怀疑是诈骗就要求提供书面的给我们,但是一直没有提供给我们,行政部就让我打电话问夏晨本人,夏晨说是没有申请仲裁。
原:是的,我没有提交申请仲裁。关于岗位变化和薪酬待遇变化没有直接与公司反映,我当时证书还没补考完心里也没底。到11月之后,因为公司也没有大船,即使我申请调岗也不知道能调到哪里。劳务费一个月有2000-4000,但是是香港那边发的。联盈28的时候也有发这部分劳务费。
审:辞职的原因?
原:公司不按劳动合同发工资。合同上说是2600,但是我收到是7400,公司应该拿出工资条。正规在单位上班都有拿工资条的权利,我干了这么多年都没拿到工资条。
审:有没有工资条和薪酬待遇方面的证据。
被代:有工资条。回应原告,联盈18也有规定水手一个月多少钱,联盈18还有调货提成,算起来应该比联盈28的劳务费高。夏晨可能当时水手证书还没补考,所以就也可能。我在微信内有回复夏晨,如果有什么诉求要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公司。我们在现场办公,在东莞那边也有固定码头下场管理。海关也有相关的交接规定,夏晨可以交接到码头管理人员,但是他一直没有。
审:联盈18正常作业吗?
被代:作业正常,但是因为疫情的影响,我们不敢让船员上船搬运货物,所以就没有劳务费,劳务费是固定的。但是有调货提成,是写在后面。
原:疫情可能会有影响,公司是跑外贸的。
审:劳务费属于水手补贴?
被代:联盈18是按照7个人发放,船上只有6个人,剩下的1个人的劳务费是平均分配的。另外调货提成也是他们自己分。
原:工资不认可,岗位变化但是我有证书。当时证书到期了,公司也没有说要解除劳动合同。
被代:我们说如果不同意调船就跟其他船员一样解除劳动合同。一年补1个月,不到一年也是补1个月,都是按照劳动法规定。
原:这些我都没看,当时在中山,说是调我去联盈18,我说可以,公司说工资可能会低一点,但是我不知道低这么多。按照正规劳动法应该给书面的,还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
审:依法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什么时候给了对方?
原:给了,发了微信给经理。我发了电子报告给被告,但是被告不同意,说是要按照这样写。后面给了纸质报告。辞职报告是我给的,不给我无法下船。
被代:夏晨有给电子版的,但是按照规定需要审批,要求夏晨给予纸质版,但是一直没有给我们。
原:外贸船员不能上岸。
被代:我们在码头有办公室,安排调度员,任何船员都可以与我们面对面,只是防疫需要,但是还是可以提交书面给我们。夏晨后面给我没有写明原因的辞职报告,2021年3月份之后正式离职。
原:3月24日。
被代:20几号离船我们都是发满一个月工资。
原:这个认可,但是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也是需要报销的。
被代:春节期间不办理离船手续,公司给予补贴,休不休假一个月都给了3000元。
原:是港币。香港劳务费欠三个月没发,现在还没有收齐。2月份已经出来了还没收到,3月份没有出来。
被代:香港劳务费会延迟。
审: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哪些证据材料?
原:原告提交了6份证据材料:证据1.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证明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证据2.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明申请劳动仲裁;证据3.收入证明,证明工资流水;证据4.个人所得税,证明每个月交税记录。证据5.船员适任证书;证据6.隔离费,证明报销船员隔离期间费用。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详见证据清单。
审:隔离费是增加诉求还是证明有隔离?
原:增加隔离费用作为诉求。2021年3月份隔离之后到离职。
审:香港公司是已经发了?
原:香港发的是劳务费,这个是隔离费。不一样。
被代:报销分两个,休假期间产生费用报销,但是休不休假都已经把补贴给了。18000是三个船员每个月的费用。船员自己写上的,香港那边的经理备注给财务审批。
原:领了3000港币。但我认为是劳务费用不是隔离费用,隔离费用是另外报的。
审:原告当庭增加诉求,询问各方是否需要新的举证期和答辩期?
原:隔离费用需要举证期,其他不需要。
被代:业务员领了之后有签名,肯定有报销。我的证据已经很充分了,不需要举证期。
审:因有一方需要新的举证期,给予各方7天的举证期,如果在7天内各方没有提交证据视为没有证据提交,是否清楚?
原:清楚。
被代:清楚。
原:证据6适任证书有原件,其他都没有。
审:收入证明是如何打印?
原:个人所得税APP上打印出来的,已提交账号。
审:请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是否收到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材料?
被代:都收到了。质证意见如下:对原告证据真实性都认可,对原告诉求应该驳回,原告的隔离费也已经领取了,也应该驳回。与答辩意见一致。
正常没有加班的工资是固定的,有加班费的会一起发放。休假期间是全额照发工资的。
审:7680是?
被代:7680应该是含有加班费用,工资都是一次性发放。财务计算过,按照加班费规定是三倍工资计算。
审:2019.8-2020.7平均工资是8000多?
被代:按照发下去的工资,然后需要扣除300左右的社保还有交税,财务计算是按照支出计算,经济补偿金是按照支出计算,也含有伙食费。基本工资+航行补贴+伙食+安全奖。可以提供工资条,以前会领取工资单,后面因为工种不同也不需要用到,所以就没有发。
审:2019年入职到2021年离职期间的工资条?
被代:好的,庭后提交。
审:被告共提交了哪些证据材料?
被代:被告提交了11份证据材料:证据1.劳动合同书,证明入职水手职务;证据2.夏晨适任证书1,证明有GMD资质;证据3.夏晨适任证书2,证明有水手资质;证据4.联盈28原船员解除合同通知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证明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证据5.夏晨辞职报告,证明夏晨主动提出辞职。证据6.船员上船申请报告,证明夏晨上船,疫情期间向海关申请上船“联盈28”;证据7.联盈18考勤表,证明夏晨从联盈28停船后调到联盈18,有20天的考虑期;证据8申请报告,证明向海关申请夏晨上“联盈18”;证据9.报销单,证明疫情期间向船员报销补贴及权当休息时隔离费用;证据10.操作规程培训记录,证明夏晨2020年1月5日不在船上,但公司对其工资金额照发。证据11.香港劳务费,证明船员收入证明。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详见证据清单。
公司对船员方面都是依照船员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夏晨2017年煤气中毒之后回家休养,2019年又到公司入职,夏晨和他爸爸也是很感激我们,公司怎么做夏晨也是能看到的,在夏晨休假期间我们也是正常发放工资,公司的船员也很少因为工资的问题起诉,本案是第一次。当时因为夏晨的GMD证书到期了,夏晨也没有提出与联盈28船其他船员办理手续,所以公司没有给予经济补偿金。
审:被告,是否有给过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
被代:行政部和财务部都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书面材料,因为夏晨同意调岗,所以就没有给夏晨书面的解除合同。而且,原告在疫情期间(1月20日-6月20日,大概有5个月时间)没有上班,我们也发放了全额工资。没有明文规定和法律规定疫情期间回家休假公司照常发放工资。
另一代理人补充,疫情期间东莞有个企业有个员工是湖北的,一个月只给了1000的生活补贴,没有规定一定要全额发放。
审:请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是否收到被告提交的上述证据材料?
原:都收到了。质证意见如下:对被告证据都没有异议。
审:劳动合同签的是水手,岗位什么时候变成操作员?
被代:2019年3月份签的水手,5月份岗位变成是操作员。
审:证书是什么时候到期?
原:2020年4月16日到期之后可以延期半年,因为疫情严重回不了武汉补考。
被代:对证书延期半年认可。因为夏晨的操作员证书到期之后还有水手证书也是可以用的,当时也是按照水手签合同,夏晨也是同意的,我们也说清楚是按照水手工资,夏晨也是同意。
原:联盈28香港劳务费3000多港币,联盈18大陆是4000多。1月份有3000多港币,2月份有12000多港币(含有加班费),劳务费与工资没有关系,劳务费干的多拿的多。
被代:劳务费都是固定的。两条船也是差不多的,联盈18会少一点。
原:3000多是认可的。
审:总结本案无争议事实:2019年3月份,签订劳动合同,任职水手,2019年5月份,夏晨岗位变更为操作员,工资级别相应提升,2020年8月份,夏晨任职的联盈28船由海船变更为内河船,被告与除夏晨之外的船员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和代通知金,经被告与夏晨协商,夏晨调岗至联盈18任水手,被告曾告知夏晨工资会有所下降,按照水手标准4000左右,但未告知具体的收入,只有大概,夏晨操作员的证书于4月到期,但根据当时的规定因疫情原因可以延迟6个月补考,夏晨于2020年9月到联盈18任职之后,被告已按水手工资的岗位向夏晨发放了每个月工资,2021年2月22日,夏晨向被告提出辞职,于2021年3月24日离船,被告已发放该月全月工资。原告离船之后曾在酒店隔离7天,产生隔离费用1260元。夏晨任职的联盈18为外贸船,为无动力驳船,不需要操作岗位,被告当时没有其他的操作员岗位提供给原告,原告在2020年11月份补考,夏晨在联盈18船期间未以书面形式向被告提出工资和岗位的异议,但是曾向被告的船官部经理于2020年12月份发送过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提出书面版也未在当时离职,各方同意计算12个月工资时可以按照每个月报税的薪酬工资计算。联盈18和联盈28船上船员任职期间除了被告向原告发放工资之外还有一部分收入,由被告香港的承租人发放劳务费,每个月标准约3000元。另外,联盈在非疫情期间,水手可以取得其他的劳务提成,受疫情影响,该部分收入减少。夏晨在湖北隔离期间被告已全额发放工资,标准是7680元。各方对法庭总结的无争议事实是否有异议和补充?
被代:香港劳务费或帮吊提成不受疫情影响,受影响的是额外的船员可以为国外大船搬运的劳务费用,正常联盈18劳务费要高于联盈28,联盈18有一两万,平均下来是每月高3000-4000。联盈18是劳务费+帮吊提成,联盈28就只有劳务费。因为船不一样。
原:正常情况下持平有意见。我1月份拿了3000左右加班费。
被代:船上业务或者船长领取之后发给他们。
原:正常情况下能拿到多少钱我也不知道,我没干过水手。我拿到的工资就是少了。
审:现在休庭3分钟。
(休庭过程略)
审:现在继续开庭。
其他部分无争议事实是否还有补充和异议?
原:我提供的个人所得税账号登录上去可以看到我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截图证据。
被代:但是通知原告调岗原告也是同意的,也同意按照水手工资发放,香港那边的收入也有说过,原告都是完全同意的。
审:香港劳务费和劳务提成会高点?
原:略高一点点。
被代:联盈18多了货物帮吊费。
审:如果各方在7天内有证据提交的话,是到现场开庭还是书面质证?
原:可以视频开庭,证据较少可以书面质证。
被代:微信就可以。
审:法庭归纳本案争议焦点:1、原告与被告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2、原告调岗之后与之前的岗位是否存在工资差额,该工资差额是否应由被告补足;3、被告是否还应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各方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有异议和补充?
原:没有异议和补充。
被代:没有异议和补充。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各方如果在庭审中已陈述过的意见,没有变化和补充的,以庭审意见为准,如果需要强调的,
审:请原告发表意见。
原:与庭审意见一致。
被代:焦点二,调岗时是与原告说清楚的,原告也是同意的,对于水手工资也是知道的,因为是市场价,而且原告也隔离了很长时间,驳船的收入大家都知道,不一定能进驳船工作,原告说同工同酬,原告有GMD证书,但是有证书不一定就任职这个职位,正常情况下有船长也不一定就是任职船长,任职什么职位就发什么工资,原告任职的是水手,肯定是发放水手工资。
原:市场价都是14500元。
审:原告社保工资也是按照纳税的?
被代:是的。
被代:焦点三,原告主动提出辞职,公司不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
审:被告对原告的任职时间?
被代:任职时间还有原告提出的12个月平均工资7400标准是同意的。只是认为不应赔偿。
审:法庭辩论结束,请各方做最后的陈述。
原:大家都是打工的,我也是想要拿回我的工资,当时9个人,一个人是主动辞职的,另外7个人是有赔偿经济补偿金的,我是调岗,但是工资降低了这么多,我肯定不同意。
审:被告提出解除合同的条件?
原:有说了下,但是没有出书面的给我看。
审:原告为什么没有签?
被代:我咨询过原告的意见,是同意调岗去其他船还是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给书面版给原告,与原告谈话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版本是一起放在旁边的,如果不同意调岗就直接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原告同意了调岗就没有签。
审:原告对其他船员解除合同拿到补偿金,当时也是清楚的?
原:是。
审:根据法律规定,在案件审理期间可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现征询各方当事人调解意向。原告是否愿意调解?
原:愿意调解。
审:被告是否愿意调解?
被代:不同意。
审:因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组织各方调解。今天庭审到此结束,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
书记员:请坐下。
原告方签名:
被告方签名:
审判员签名:
法官助理签名:
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