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8日临近下午下班时间,申请人大亚海运有限公司递交仲裁前再次扣押“利拉里斯本”轮申请。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均系利比里亚注册的企业,双方因履行船舶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利拉里斯本”轮于9月24日被本院扣押,10月12日在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提供适当的担保后,本院解除扣押。在了解到“利拉里斯本”轮拟于当晚办理离港手续后,合议庭紧急合议,一致认为本次扣船申请与先前扣船申请是两个独立的诉讼请求,扣船申请符合规定。当晚邓非非、李柏漫法官团队赶在船舶离港手续办理前完成了扣船文书制作、电子送达。
10月23日周六晚8时,申请人向邓非非法官确认收到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函原件。在了解到次日该轮要额外支付几十万元吨税后,邓法官一边请申请人立即提交解除保全申请原件,本部值班的陈铭强主任协助收取和核对;一边和李柏漫立刻赶回法庭制作解扣文书。晚上9点半,陈主任确认收到解除申请原件,9时35分,已在附近等待的邓非非、李柏漫相继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海事局送达了解扣文书,并向船代进行了电子送达。
申请人申请扣船急,我们急之所急;被申请人迫切想使船舶解扣的心急,我们亦急之所急。无论当事人国籍,无论是工作日还是节假日,湛江法庭的宗旨永远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为当事人提供同等便利、高效的司法服务,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