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执行方式,开具全省法院首份预处罚通知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海晏支行与被执行人台山市某船务公司、陈某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0年7月9日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成功变卖“粤广海××××”轮。在船舶移交过程中,看船人员刘某与其妻子陈某,情绪异常激动,以被执行人拖欠其工资20多万元为由,拒绝配合移交船舶,并扬言如果在拿到全部工资前,强制其离船将跳海。该次船舶移交被迫中止。为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特执团队,由执行局领导带队,协调台山法院、新会法院、江门海事局、当地派出所、劳动保障和司法所等部门共同登轮,联合调解,在调解迟迟未能取得进展的情况下,适时开出预处罚通知书。在预处罚通知和强制执行的震慑下,经过一天的调解,看船人员最终同意配合我院移交船舶,表示下船后走法律程序主张工资。为此我院还协调当地法律援助机构,为看船人员索赔工资提供法律援助。目前工资纠纷已经解决,看船人员专程从外地到我院赠送锦旗。
此案因办理效果好,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南方日报、省法院抖音等多家著名媒体和单位报道。
典型意义
一、设立了预处罚制度,解决了传统的处罚措施刚性有余、柔性不足,在罚与不罚之间没有过渡措施的问题,特别是针对文化程度不高和法律意识薄弱的人员,如果直接处罚,可能引起其强烈对抗。
二、预处罚通知给予了当事人改正错误、主动消除不良后果的机会。本次强制交船,我院引入预处罚通知,在决定处罚之前,通过正式的法律文书,再次给了当事人纠错的机会,帮助其改正错误,促使其配合法院交船,减少执行中的对抗性,以取得较好的执行效果。
三、预处罚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具体落地。在该意见中,虽然最高院没有对处罚提出具体要求,但是对于限消、失信提出了宽限期的做法,预处罚通知参照该做法,实现了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