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8月19日讯 (记者 张慧鹏 周华娆 特约通讯员 陈洪浩) 记者日前在广东高院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226483件,解决诉讼标的额达526.2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5.3%和9.3%。结案数和标的额增加了,积案和超审限的少了;调研之风浓了,会议和文件少了;方便人民群众的措施多了,投诉的少了。这是该院今年以来狠抓审判作风建设带来的“无限春光”。 作风建设关键在领导。记者看到一份《省法院机关加强政治学习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使政治学习制度化、经常化。广东高院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党组和班子成员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除了每位院领导、班子成员都确定1至2个基层法院作为联系点以外,各个部门也确定1至2个基层法院作为联系点,及时了解、掌握联系点的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该院确定了26个重点调研课题,每位院领导和各主要部门负责人都要主持一个课题,组织调研小组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对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该院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基层法院工作的意见》。 今年初,广东高院专门制定下发了组织召开全省法院各类综合性会议及部门会议的规定,对会议进行严格控制,同时精简不必要的文件。据了解,省高院组织召开了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同时召开了民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机构改革座谈会,只用了两天半时间,就解决了平时五个会议要解决的内容。 省高院党组从工作实际出发,狠抓清案、指导、审判管理、执行改革,及时办理下级法院请示的案件。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开展“大立案”改革,对立案庭的职能作出调整,由其统一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诉前财产保全、法律文书送达、庭前证据交换、庭前和解及其他事务性工作。对每一宗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登记,对即将到期或超过期限的案件进行催办、督办,抓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截至目前,省高院分别抽查了本院和部分中院的民事、经济案件共400多件,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作了纠正。不断健全和完善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机制,推行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分离改革,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省高院制定下发了《关于民事申诉案件复查期间暂缓执行的暂行规定》、《关于办理委托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该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把开展“便民、利民、为民”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去年10月,广东高院制定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实施办法》,11月又制定了《关于办理执行案件不预收申请执行费以及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暂行规定》。不预收申请执行费的做法,在全国法院开了先河。广东高院专门设置了公众服务大厅,设立了立案室、诉讼资料收转中心、律师阅卷室等功能区,设置了靠背椅、饮水机、传真机、电脑等设施。该院坚持每月1日和15日为院长接访日,还建立了预约来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