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院国庆节保全证据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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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立案庭收到一宗因共同海损纠纷引起对外轮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这艘外轮名为“巴拿马型 奥斯特里亚”轮,是塞浦路斯籍船舶。申请人是该外轮装载进口的货物的国内收货人,提货时被船东要求分摊外轮在途经水域搁浅造成的损失,为保存与事故相关的证据,提出上述申请。

立案庭经审查后,于2021929日依法裁定证据保全并予以执行。船方表示需要时间准备材料,因计划在国庆期间卸完货离港,请求法院在离港前安排人员为其审核保全的证据。考虑到延误船期将产生巨额损失,立案庭审判团队决定在国庆节假期里为其加班办理。经过多次沟通后,该外轮代理律师向我院提交备好的证据材料。立案庭窗口人员郑威、朱晓彤放弃国庆节长假休息时间,审核发现其未完全按照裁定提交全部材料,于是申明利害关系,责令船方严格按照裁定执行,不能存在侥幸蒙混过关的想法。经代理律师与船方及其英国律师联系,由船长直接按照证据保全的标准与要求,准备好证据后于次日再行提交法院。

立案庭审判团队在邓锦彪副庭长带领下,认真细致对照证据清单,严格核对相关原件与情况说明。经过几个小时的连续审查,完成相关证据保全后,我院联系东莞海事局,办理了准予外轮放行手续。最终在船舶预定离港时间前,我院顺利完成证据整理、审核、出具放行手续等工作,避免了对外籍船方造成延误船期等重大损失。

我院立案庭坚持严格、公正、高效的司法工作作风,放弃假日休息时间办理保全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保障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双方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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