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休息日“不打烊”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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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1日(周六)为休息日,珠海法庭相关办案人员却并未休息,在珠海市香洲港澳流动渔民协会及我院特邀人民调解员刘佑品的共同努力下,联合调解成功一宗涉港流动渔民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并在立案庭郑威同志的协助下当天立案进行了司法确认。

“珠香1629”渔船的所有人庄某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202198日,渔民陈某兴在“珠香1629”渔船上作业时突发身体不适后猝死,陈某兴的近亲属英某连、陈某明、陈某仔、陈某英等四人请求船舶所有人庄某辉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考虑到该案船东庄某辉为香港人士,且疫情原因无法往返内地,珠海法庭借助珠海市香洲港澳流动渔民协会合作平台、与我院特邀人民调解员刘佑品联合开展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于911日上午最终达成意外死亡赔偿协议,同时向我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

为尽快解决纠纷,以免出现其它情况,承办法官闫慧同志当即决定进行司法确认,出具民事裁定书对达成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相关办案人员一直忙到下午2点多,滴水未进,一起涉港流动渔民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就这样三天之内得到了妥善解决,大家都倍感欣慰。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珠海市香洲港澳流动渔民协会工作人员罗小明、人民调解员刘佑品等对我庭的办案效率和工作服务态度也表示很满意。

本案为涉港流动渔民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珠海法庭通过充分发挥港澳流动渔民协会联动机制、积极引入人民调解员、强化诉讼服务能力,优质高效地解决了本案纠纷,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更好地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庄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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