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圳法庭庭前调解一宗涉外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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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9日,深圳法庭当庭调解一宗涉外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促进国外当事人和国内货代企业彻底化解欠费纠纷。

原告深圳某供应链公司称其受香港某物流公司的委托在2019年完成了10余票货物的运输,被拖欠代理费11万元,故将香港某物流公司及其在内地的关联公司深圳某进出口公司诉至本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深圳法庭受理了本案并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了深圳某进出口公司的相关银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后,香港某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埃及籍的迈哈姆德先生(化名)迅速与我庭联系,要求来法庭解决问题。承办人罗春法官马上联系原告,约定双方于99日到法庭进行庭前调解。

当日,在核对好各方当事人的健康码、行程码、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和疫苗注射情况、测量体温等一系列防疫措施之后,罗春法官与张子豪法官负责接待了双方。迈哈姆德称其对中文不太熟悉,要求使用英文进行调解,原告律师也表示同意,经过各方当事人的交流,罗春法官弄清了问题症结在于迈哈姆德对原告制作的对账单有异议,故被告不能按照原告请求金额付款,而原告未与被告再进一步核对,双方沟通失效。罗春法官当场要求各方出示各票账单、付款凭证和聊天记录,逐票核对,发现对账单与实际付款的差额所在。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认真对账,双方对欠款金额终于达成一致,并约定了分期付款方案,成功地一揽子解决10余票货物运输的代理费纠纷。

原告对能够一揽子解决争议并收回两年前的欠款表示满意,当场请求解除保全措施。迈哈姆德先生则表示,其在中国生活工作了十多年,今天是第一次到中国的法庭解决纠纷,法官公平公正的态度和耐心化解矛盾的精神让其感动,对中国法官能用英语与其顺利沟通的情况表示意想不到,对这次在深圳法庭进行庭前调解的体验和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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