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以来,大量养殖户在没有取得海域使用证及养殖证的情况下在珠海市海域非法设置生蚝养殖设施,据相关部门统计截止至2020年非法生蚝养殖设施已接近10万亩。大量设置生蚝养殖设施给珠海市的海洋环境带来了极为负面的影响:一是会扰动海堤,造成海堤沉积物再悬浮,占用海底栖生物的栖息环境;二是会对附近海域流场流态产生影响,改变所在海域的输沙特征、泥沙运移规律;三是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固体废物会形成海漂及海底垃圾。为了整治相关乱象,广东省渔政总队珠海支队(以下简称珠海支队)从2020年4月起开展清理行动,至8月底通过代履行的方式已经将珠海市辖区海域内的非法生蚝养殖设施全部清理完毕。部分养殖户不服珠海支队的清拆行为,于2020年底至2021年初陆续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珠海支队作出的代履行决定公告以及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其中有部分曾向珠海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原告还要求撤销珠海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另有部分原告同时提出行政赔偿。本院受理的相关案件数量超过200宗。
经数次开庭审理后,海事行政庭三位法官一致认为,虽然原告在珠海市辖区海域设置生蚝养殖设施系违法行为并确实影响到当地的生态环境,但珠海支队对非法生蚝养殖设施的清拆行动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没有保障本案原告的相关程序救济权利,珠海支队的违法之处应当依法予以指出纠正。鉴于案涉的生蚝养殖设施已经被清拆完毕,珠海支队的行政行为不具备予以撤销的内容,本院依法确认珠海支队发布的代履行公告、强制拆除案涉生蚝养殖设施的行为违法,同时撤销珠海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相关行政复议决定。关于部分原告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首先,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身诉称养殖物的真实情况和价值;其次,长期在案涉海域养殖属于非法养殖,行政机关多年来不断进行宣传并开展清理行动,养殖户有充分的时间自行处理养殖物、防止自身损失的产生;最后,已有部分养殖户自觉遵守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同意由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拆除且不主张任何赔偿,如果现在提起诉讼的该部分原告获得行政赔偿将有违公平。综合上述理由,本院最终判决驳回了该部分原告关于行政赔偿的诉请。
该批案件于今年7-8月分批进行了宣判。被告珠海支队和珠海市政府均表示接受本院的判决结果,表示日后将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依法行政的能力。而绝大部分原告也服判息诉,仅有部分行政赔偿案件的原告提出上诉。
该批行政案件涉及人数较多,没有起诉但处于观望的其他养殖户更高达1000多户,行政庭避免就案办案,在查明案件事实及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领会国家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同时注意判决所可能带来的示范效果。该批行政案件的审结,既充分体现了我院海事行政审判工作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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