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圳法庭成功调解一宗涉35票货运代理的疑难复杂案件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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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11日,深圳法庭成功调解一宗涉35票货物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该案的原告为上海某货运代理公司,被告为深圳某贸易公司及其独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王某,被告委托原告安排涉案35票货物的出口运输事宜,原告接受委托后完成了委托事项并将账单、发票发送给被告确认,被告拖欠运输费用未付。本案经送达开庭传票后,两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被告王某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缺席审理后,因原告证据材料主要为电子邮件,与原告进行沟通的为QQ邮箱,目前证据无法确定该QQ邮箱使用人的身份,且涉案10余票货物的账单未经确认,原告存在诉讼风险。罗春法官在起草完判决书初稿后,本着查清事实和争取最大法律效果考虑,多方查找王某的联系方式,最终联系上王某,王某确认其公司拖欠原告运输费用的事实,但称因公司经营困难无力偿还。经过罗春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后,王某表示愿意由法院出面调解。罗春法官随即约双方当事人来深圳法庭进行现场调解。按照罗春同志的指导,法官助理李春雨和书记员许佳惠开展了调解工作,经过长达2个小时的“面对面”调解和“背对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签收了调解书,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对罗春法官团队细致耐心的工作表示感谢,并特别感谢罗春法官在宣判前多次致电被告,为查明案情,追求公平正义付出的努力,被告王某既争取到了有利的和解方案和付款条件,也避免了刚性的缺席判决带来的被动局面。

该案的成功调解,有效化解了当事人较长周期内的多票月结货代业务纠纷,切实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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