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常委专题研究法官职业化 全力支持法院严把进人关

2002-08-16
浏览量 :814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人民法院报武汉8月14日电 ( 记者 李国清 陈群安) 近日,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在听取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家友关于全国法院队伍建设会议精神和省高院工作情况汇报后,并就加强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与会常委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认为这些精神对推进湖北法官职业化进程、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素质、全面加强湖北法院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一定要结合湖北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好,进一步加强湖北法院队伍建设。 会议认为,近年来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肃执法,公正办案,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为维护湖北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贡献。俞正声说:“湖北全省法院的工作做得比较好,敢于坚持原则,严肃执法,应当充分肯定。”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湖北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要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教育干部特别是法院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执法观,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依法办事,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重视、支持法院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大投入,从优待警,逐步改善法院干部待遇和办公、执法条件。 会议要求,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法官法规定的条件,提前抓紧物色、选配明年换届的法院院长和副院长人选。法院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既要符合法官法的规定,也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坚持原则,把好“入口”,对不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绝不能选配到班子中来。下级法院配备班子成员必须征得上级法院同意。要严格执行法官法,按照中央、湖北省委有关文件规定和法官职业化的条件,支持法院严格把好进人关,确保干部政治、业务素质。调入人员、新录用人员必须具备法官任职资格或条件,坚持“逢进必考、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不符合条件,不得进法院队伍,不得当法官。要规范接受安排军转干部办法,可以采取考试择优录用、先培训再上岗等措施。各级党委、政府都要积极支持法院严把进人关,不得干预、阻挠法院依法办事。 俞正声还特别强调:“任职资格也好,贯彻最高法院会议精神也好,都要讲干部队伍的革命化,要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把队伍建设好。”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