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
开庭笔录
案号:(2021)粤72民初259号
案由:航次租船合同纠纷
时间:2021年6月29日9时
地点: 诉讼服务中心三楼五号法庭
合议庭成员: 审 判 长 张科雄
审 判 员 付俊洋
审 判 员 杨雅潇
法官助理:欧阳迪
书 记 员:姜炳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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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庭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王文才,男,汉族,1978年11月2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永春县一都镇南阳村306号。
被告:李雁,男,汉族,1990年10月22日出生,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富民二路33号1幢2单元602房。
被告:江门市诚沣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伟杰。(未到庭)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略)
张科雄:(敲击法槌)现在开庭。今天,广州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开审理(2021)粤72民初259号原告王文才与被告李雁、江门市诚沣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审理。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先由原告向法庭陈述到庭情况。
王文才:原告王文才到庭,男,汉族,1978年11月2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永春县一都镇南阳村306号。现住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中粮锦云1栋D座2001。
张科雄:被告江门市诚沣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经本庭传票传唤没有到庭,被告李雁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决定缺席审理。
张科雄:经核对,到庭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案诉讼活动。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由审判员张科雄、审判员付俊洋、审判员杨雅潇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张科雄担任审判长,法官助理欧阳迪、书记员姜炳魁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已在受理、应诉、举证通知书载明,当事人对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到庭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王文才:清楚,不申请回避。
张科雄:本次庭审由承办法官张科雄一人主持是否有异议?
王文才:无异议。
张科雄:由于被告未到庭,主要依据原告提交材料进行庭审。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是否有变更?
王文才:没有变更,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定李雁和江门市诚沣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退回租船调船费及船上钩机费用共人民币20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详见起诉状(宣读起诉状)。
张科雄:原告共提交了多少份证据?
王文才:共提交了6份证据,证据1-4庭前已核对证据原件。证据6因更换手机,未核对原件。
张科雄:你与被告是否有签书面合同?
王文才:有。
张科雄:是提交的航次租船合同吗?
王文才:是,出租人是江门市诚沣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承租人是王文才,我本人。
张科雄:本案是以合同起诉是吗?
王文才:是的。
张科雄:李雁作为合同一方的依据是什么?
王文才:合同出租人写的李雁,合同是李雁提供给我的,收款银行卡号也是李雁的,李雁作为收款人。
张科雄:你签合同有没有核对公司法人是不是李雁?
王文才:之前没查过,出事后查过是林伟杰,李雁是股东。
张科雄:之前计划是租“国燕之星2”是吗?
王文才:是的,签合同前也上过船,租来拉石头,但船没来。
张科雄:双方签订合同,你主张被告没交船,合同效力你有什么意见,是否是有效合同?
王文才:有效合同。
张科雄:现在不能履行你有什么意见?
王文才:因为被告没有履行合同,现在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款项。
张科雄:你主张支付20万,你结合证据说一下支付过程和时间。
王文才:在2020年1月16日签合同当天我搭档黄全生支付李雁5万元,有李雁开具的收据。2020年1月22日钩机要上船让我们交定金,黄全生支付了1万元给李雁,2020年1月31日说船要出发了让我们付4万,是黄全生支付了4万元给李雁。后来因为船没来,他说支付10万元“铭发88”第二天会到,我通过我父亲王再生的支付宝支付了49900元,通过银行转账49999元,是我父亲王再生的银行卡支付的。
张科雄:还差101元有转给他吗?
王文才:101元是我本人通过微信转给他的。
张科雄:微信头像是谁?
王文才:左边船的头像是李雁,右边海边建筑的头像是我。
张科雄:2月27日4:45,最上面一张是什么内容?
王文才:因为换了一部手机,现在看不到。
张科雄:20年4月10日的聊天能不能找到?最后一句话没有打印清楚是发的什么?
王文才:是说无论如何先把钱退回来,以后如果有合作还会继续合作。
张科雄:你提交的聊天只到4月10日,之后有没有微信和电话联系过?
王文才:有联系过,微信也有联系过。
张科雄:至今为止李雁是否退还20万元?
王文才:没有退一分钱。
张科雄:是第一次合作吗?
王文才:是第一次合作,有人介绍我们的。
张科雄:除了20万元支付给李雁外,是否有向诚沣公司支付过款项?
王文才:没有。
张科雄:事实方面是否有补充?
王文才:没有补充。
张科雄:因两被告缺席,你对本案处理结果简单发表一下意见,做最后陈述。
王文才:依法判定李雁和江门市诚沣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退回租船调船费及船上钩机费用共人民币20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张科雄: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休庭。(敲击法槌)
书记员:请审判人员退庭。
书记员:请到庭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审签法庭笔录。
(以下无正文)
审判人员(签名)
法官助理(签名)
书 记 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