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解跨境疑难纠纷,在线确认为群众办实事

2021-07-13
浏览量 :2822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2021年7月9日,珠海法庭组织案件当事人和特邀调解员对一宗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的和解协议进行了在线司法确认。

该案两原告为一艘港澳流动渔船的登记所有人,均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被告为内地船务公司。两原告所有的港澳流动渔船与被告所有的货船在惠州以南水域碰撞后沉没,两原告委托律师到本院申请在江门港诉前扣押船舶之后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被告赔偿渔船灭失损失和渔期损失240万元。珠海法庭收到两原告起诉状后,闫慧法官联系原、被告双方,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收集证据困难,损失难以确定,希望可以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考虑到该案是跨境船舶碰撞纠纷,案件专业性很强,需要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达成共识后才能推进下一步的协商,珠海法庭决定由闫慧法官先行组织调解。虽然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的意愿,但是双方就船舶碰撞责任比例、损失金额是否合理一直僵持不下,和解金额更是有百万元差距,加之案件调解还涉及到保险责任及保险额度等问题,案件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推进案件调解工作,珠海法庭组织全庭干警对案件争议问题逐一进行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确定下一步调解思路。就船舶碰撞责任比例,闫慧法官主动向珠海海事局的海事调查官请教,向双方当事人提出更为专业、细致的建议,双方就碰撞责任比例的争议逐渐缩小。就流动渔船价值和渔期损失问题,闫慧法官多次与珠海市港澳流动渔民协会的工作人员沟通,分析各种确定损失的方法,并建议请协会工作人员进行调解。经征求各方意见,双方均表示因流动渔船的价值和渔期损失难以评估,希望法院委托有相关从业经验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同意由珠海市港澳流动渔民协会工作人员组织调解。珠海法庭为此委托特邀调解员刘佑品对本案进行调解。特邀调解员刘佑品收到案件后,就案件的相关问题与闫慧法官充分交流,并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渠道与当事人联系,尤其是利用协会自身优势直接与香港当事人沟通,从专业角度对案件和解金额提出建议,取得香港当事人和内地当事人的认可。之后,经过法官、特邀调解员多方多次电话、微信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在7月初就和解协议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共同向本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一宗疑难复杂的船舶碰撞案件终于通过多元化解机制得到妥善解决,并通过在线司法确认赋予了和解协议的司法效力。

司法确认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珠海法庭和特邀调解员的工作表达了感激之情。该案的成功调处充分体现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独特优势。珠海法庭将认真总结该案成功化解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加以探索和完善,以便更好地处理跨境纠纷,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更优质的海事司法服务。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