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庭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妥善审结一宗典型涉外海运合同纠纷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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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底,海商庭审结一宗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该案宣判后,中外当事人均服判,一审判决生效。

2019年9月,受强台风“山竹”影响,从法国通过海运至我国广州黄埔港的21个集装箱约6万罐国际知名品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在集装箱堆场遭受水浸全损。国内某保险公司赔付后向我院起诉,请求承运人、实际承运人连带赔偿货物损失约280万元。

在诉讼期间,中外当事人均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本案纠纷。2021年2月底,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等规定,认定约6万婴幼儿奶粉全损,但是承运人举证证明货损是强台风“山竹”引起,属于天灾,承运人的免责抗辩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判决驳回某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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