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海 事 法 院
公 告
(2020)粤72民初1181号
洋浦中良海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西武宣平安航运有限公司与被告洋浦中良海运有限公司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72民初118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广西武宣平安航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4元,由原告广西武宣平安航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