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海商庭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为在一艘广州远洋渔船受伤的船员贺某先予执行医疗费10万元,保障了贺某后续的治疗费用,让其一家能安稳过年。
申请人贺某诉称,2018年12月28日在广东某渔业有限公司远洋渔船上工作中受伤。事故发生后,贺某被送往浙江普陀医院等多家医院治疗。事故造成贺某截瘫,当前贺某一家无力承受后续高昂的医疗费,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10万元。
海商庭于2021年1月28日依法裁定广东某渔业有限公司先予支付医疗费10万元。2月初,贺某收到被申请人支付的10万元医疗费。该先予执行措施维护了当事人的健康,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传递了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