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
公 告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就入选本院船舶代管人名册的单位公布如下:
海顺船舶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南京兆晖船舶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洲际之星船务有限公司、南通通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益达船务有限公司、广州联洋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中宝船舶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市帝威船务有限公司、广州市仕泰海运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海通海运有限公司、上海浪宁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秦皇岛富祥海员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厦门海通航信船务有限公司、南京金建业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市亚大船务有限责任公司、舟山市海达海运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铭源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奥斯卡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粤安航运有限公司、福建省海运集团中平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入册期限1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以上入册船舶代管人在入册期限内需确保具备报名要求的条件,期间如有证书有效期届满,需在有效期届满前10日向本院提交新的证书,否则自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按自动退出本院代管人名册处理。
本院将在船舶代管人具体实施船舶代管时一并核对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如不能提交原件供核对,即作出除名处理。
联系人:舒坚,联系电话:020-80929171,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863号。
特此公告。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