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2020年工作报告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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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文件(一)之一

  

广州海事法院工作报告

 

——2020年12月29日在广州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

 

广州海事法院院长  叶柳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广州海事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一、2020年工作情况

2020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法院的大力指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广州海事法院按照“六个把牢六个彰显”工作总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广东工作大局,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勇当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排头兵的使命担当,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落实,各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2020年,我院收结案受新冠疫情影响明显。截至2020年12月17日,新收各类案2772件,同比减少34.47%;结案2528件,结收比为91.20%;收案标的额94.42亿元,调解率30.58%,撤诉率25.42%;上诉案件277件,同比减少13在第7次全国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中,我院以总分90.7分的成绩,名列10家海事法院第三名。其中,我院在“审判公开”“数据公开”方面与上海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并列第一。

(一)把牢政治机关根本属性,彰显政治站位

始终坚持政治建院总要求,牢牢把握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法院审判执行及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抓实政治建设,强化干警责任担当。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引导干警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态度鲜明,不信谣不传谣,坚决与西方所谓“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划清界线。党组每周、机关党委每月明确议题,强化政治学习,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把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省委及上级法院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引导广大干警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遵守宪法法律的关系,在审判执行、队伍建设中自觉贯彻落实党对司法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快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为服务大局、公正司法的具体实践,为助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全院干警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奋进,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珠海法庭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薛立群同志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践行宪法精神,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将完善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作为改进法院工作的重要抓手,实事求是向人大报告法院工作,不折不扣执行人大决定决议,扎扎实实办理代表建议。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见证、监督执行,实地考察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在市人大的协调下,法庭建设取得重大进展。3月中旬,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向我院颁发珠海法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珠海法庭取得土地管理和用地规划的法定凭据。深圳法庭落户前海的各项协调工作稳步推进。深圳法庭落户前海后,前海将形成全国独一无二的集商事、金融、知识产权、海事等门类齐全的专业审判机构布局,必将在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方面发挥独特和积极的作用,同时有利于更好地树立我国海事司法的国际新形象。

(二)把牢“双区”建设服务大局方向,彰显责任担当

充分发挥法院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改革开放前沿,以及深圳法庭、珠海法庭、汕头法庭驻经济特区优势作用,主动靠前服务,并与辖区法院、海事行政、渔政、环保、海洋、司法行政等机关在船舶扣押、海事证据调查、海洋环境保护、渔业资源保护、船员权益保障、司法执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合力营造广东优良法治化营商环境。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海洋强国大局。进一步完善港澳籍海事专家陪审制度、海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依法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准确适用法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涉“一带一路”国家案件。年内受理的涉外案件涉及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墨西哥等国家和地区,为广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对外开放创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23件,占一审案件的23.38%。密切关注辖区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湛江、汕头等重点港口、航运枢纽等海上战略通道建设,共依法审理涉港口建设、疏浚、货物保管等海事海商纠纷案件42件,涉案标的额2.02亿元。审结57宗因台风引发的码头海水倒灌等侵权纠纷案件,为广东港口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照“审理一类案件、解决一类纠纷、规范一类行为”的原则,努力优化辖区航运法治环境,引导广东航运市场规范有序健康运行。

深化精品战略,打造中国海事司法国际名片。大力开展涉外海事案件精品战略建设,依法行使管辖权,准确适用国际公约,尊重国际航运惯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地审理一批精品案件,在“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以及“一核一带一区”建设征程上,中国声音愈加响亮,中国印记日益鲜明。“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诉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广东省人民政府海洋行政处罚案”“新光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长荣海运(英国)有限公司等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等10个精品案例被评为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并入选广东法院2020年年鉴,其中“华夏航运(新加坡)有限公司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案”的实践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20201126日发布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第四条所吸收。“永绅公司诉粤飞公司等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内地船舶在澳门水域碰撞责任的认定”“华夏航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案——准许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前财产保全请求”“海洋渔业局诉彭某权等污染海洋环境责任纠纷案——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侵权责任认定”“东方恒泰公司诉华盛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内地企业对以香港企业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异议的认定”等案例入选广东法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在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中,我院的“厦门市明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诉大西洋墨西哥私人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大宗粮食散货海运货损如何识别和认定”获二等奖,“台湾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全洋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如何正确使用域外法律处理船舶碰撞纠纷”获优秀奖。通过连续4年以中英葡3种语言发布海事审判白皮书、海事中英文网站及法官英语说法等方式,有效扩大了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多元化解海事纠纷,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秉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和谐理念,根据海事案件特点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在院本部与仲裁委、司法局等建立诉前联调机制的基础上,深圳、珠海、汕头法庭分别与当地海事局等部门共同推进联调机制建设。深圳法庭根据当地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多的特点,与深圳市货代协会建立联调机制,让没有利害关系的货代专业人士参与诉前调解案件,妥善化解一宗涉及172票、120多万元代理费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采取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审判庭派员轮值担任诉讼辅导员组建律师调解工作室安排律师轮值担任调解员加强调解团队与审判团队建设等有效举措,努力完善海事纠纷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新格局。4月27日,珠海法庭就一宗海上人身伤亡案件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该案是珠海法庭首次与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诉前联调”形式联合调解后,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年内,先后有广东海警局、广东省信访局、广州海事局、南京海事法院、福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等20余家单位来我院就“一站式多元解纷成功经验进行学习调研。

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加强海事行政审判工作,注重海事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有效缓解“审理难”,促进海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年内共受理海事行政案件101办结27。其中受理一审行政案件89,办结16;受理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案件12,办结113月,我院一审判决被告湛江市霞山区海洋与渔业局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得到二审法院支持,维持原判,渔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司法保护。该案的判决表明,司法审查对行政机关依法予以监督,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政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对于粤东、粤西有关渔业行政机关在渔业管理方面的不规范做法,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促使其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6月29日,我院在全国首次公开审理了1宗当事人诉番禺海事处海事调查结论的行政诉讼案件,广东海事部门组织观看庭审直播,当天该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的播放数超过3.5万人次。

(三)把牢疫情期间司法为民宗旨,彰显为民情怀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给港航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国内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后,我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摸清企业困难,准确运用法律与政策,切实帮助港航企业减负担、渡难关,努力把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为复工复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疫情期间,我院处理网上立案申请1077件,网上立案885件,同比上升180%,审核通过率90.96%诉前调解174件,调解成功24件,申请司法确认6件。

走访调研,助力企业复工复产。4月中旬以来,多批次组织力量赴阳江、江门、茂名、湛江、珠海、深圳、汕头等地法院、海事局、广东海洋大学、汕头大学、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及其湛江、茂名、阳江支队等单位,就疫情对海事行政执法、港航、造船、涉海金融保险、外贸等单位及相关行业造成的影响、采取的应对措施、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涉疫情纠纷等进行深入调研40多场次,提出海事司法的针对性意见或司法建议,助力港航企业应对疫情,服务复工复产。

携手“云司法”,精准服务港航企业。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红利,积极推进诉非衔接简案速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快速化解社会矛盾。今年2月,我院对珠海市湾仔港澳流动渔民协会主持调解成功的一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进行了一场“零接触”的线上司法确认,该案是全国首宗跨粤港两地的司法确认案件,同时也是我院首次对跨粤港两地案件进行“云庭审”。疫情防控期间,我院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上下联动的方式,使货代纠纷9案调撤结案7月份,涉案标的上千万元船舶碰撞4宗关联索赔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湛江法庭一次性成功调解4投资建造船舶案件。我院发布执行公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告知依法可申请暂缓交船舶拍卖尾款,做好防疫,灵活妥善交船。疫情期间,已解决涉港航企业案531件。

繁简分流,显著提升审判效率。建立简案分流机制,推进速裁快审机制改革,促进繁杂疑难案件审理效率显著提升5月,我院成功化解两年前发生的一宗船舶碰撞事故引发的两船相互索赔纠纷、海上清污费用纠纷、船舶保险理赔诉讼纠纷4宗关联案件涉案标的达上千万元的复杂索赔案件在不到3个月内圆满解决。6月,快速理一起涉德国安提瓜巴布达新加坡等国证据保全案当事人对我院坚持原则又不失灵活性的工作方式给予了高度评价。9月,快速调解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与广东省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标的额达上亿元船舶融资借款纠纷双方对我院促成纠纷快速解决表示感谢并赠送高效解纷助力企业发展,公正司法服务营商环境锦旗。1127日,我院汕头法庭对一宗船员工伤索赔案,依托多元力量,把握焦点诉求,将法庭搬进医院,公正、严谨地化解了一宗社会矛盾纠纷,5年前重度烧伤、双目失明的异乡船员感受到海事司法的温暖。

(四)把牢切实解决执行难攻坚承诺,彰显司法公信

充分发挥海事执行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建设,不断加大执行攻坚力量,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全年执行收案1303件,执结1178件,执行到位金额5.68亿元。执行案件结案率90.41%,位居全省法院第二名;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6.03%,位居全省法院第五名;终本案件和委托办理案件合格率均为100%,位居全省法院第一名。

开展专项行动,攻克执行难题。7月,我院以部署《“南粤执行风暴2020”专项活动方案》为契机,对涉及多方主体、案情复杂的香港籍“汇智”轮执行案,加大执行力度,圆满执结;对1宗上级法院重点关注,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纠纷跨度近30年,涉及边防改制、公务巡逻艇移交等诸多历史遗留问题的重大敏感案件,多管齐下,既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长期矛盾,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灵活采用强制措施,注重民生善意执行。5月中下旬,通过变通扣船措施扣押从印尼入境的香港籍船舶“黛西海洋”轮,在被申请人交纳足额担保后,及时解扣船舶,既减轻了被申请人的续航压力,又降低了申请人继续扣押的风险。7月,人民日报人民号、光明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我院1宗善意执行案件,该案件为汕头南澳岛亲友间僵持多年的船舶共有纠纷案。8月5日,在面对“粤广海货9857”轮强制执行难题时,我院发出首份预处罚通知书,这也是广东省内首份预处罚通知书,引导“钉子户”船员依法维权,顺利移交货轮,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竞买人、船员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法律权威。

借力信息技术,推进智慧执行。始终坚持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执行工作质效,通过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拓展执行网络查控平台、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推广司法网络拍卖等措施,有效提高案件办理智能化水平和执行案件财产寻找效率。1月至11月,共执行网拍83次,拍卖标的67件,成交标的50件,总金额近2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600多万元,平均溢价率达96%,案拍比全省排名第一。其中拍卖船舶46艘,总金额近1.7亿元。9月17日成交的 “粤富隆浚6098”轮,溢价率高达670%;11月27日网络拍卖的“粤广州工0106”轮,溢价率达221%。

深化联动机制,凝聚攻坚合力。深入探索执行新路径,创新执行联动机制,着力构建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动执行新格局,实现联合惩戒的新常态,推进执行难的有效解决。5月8日,与广东海事局共同签订《关于加强司法扣押船舶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对扣押船舶的看管、安全保障、防污责任等进行全面规范,初步解决司法扣押船舶后船东逃避责任、无人看管船舶的问题。用足强制措施,1艘扣押期间的船舶擅自驶离扣押区域进行运营的行为进行处罚,对1宗船舶悔拍行为没收保证金并责令补齐拍卖差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执转破1宗案件,发布各类失信名单193人次,限制高消费412人次,对166名已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

(五)把牢海事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彰显司法活力

以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为契机,坚持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中心,统筹协调各项改革举措相互促进、有机融合,审判执行活力竞相迸发。

构建新型海事司法服务网络。积极适应跨区域管辖的特点和沿海沿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按照“服务基层、形成网络、辐射周边、覆盖全域”的基本思路,扎实推进派出法庭及巡回法庭巡回办案点建设。在已设立深圳、汕头、湛江、珠海四个派出法庭东莞、广东自由贸易区江门巡回法庭桂山巡回办案点的基础上,我院于11月增设乌石巡回法庭和徐闻巡回法庭,进一步搭建起了一个能够全辐射广东沿海沿江市县的海事司法服务新平台。

打造新型海法学术交流平台。在高起点建成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广州基地和广州国际航运司法研究中心两大学术交流平台的基础上,联合广州海事法官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广州市律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等单位,于11月成功举办“第三届广州海法论坛”即“2020广州·海商法与民法典实施海事司法论坛”。已初步将该论坛办成华南地区规格最高、全国知名、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海法研讨学术盛会。全院干警学术研究氛围浓厚,第二十八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上提交论文34篇,其中5篇论文获得一、二、三等奖。我院承担的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事司法保障问题研究》顺利结项。

围绕审判执行的宣传工作亮点纷呈。以司法透明度作为宣传工作的根本要求,全方位、多媒体宣传审判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审执工作亮点被《人民法院报》3次报道,6篇新闻宣传稿件在《人民法院报》《法治日报》《中国改革报》等中央级媒体刊登,在《法制网》《人民日报》人民号、《南方网》、南方+、广州日报、学习强国等各类新媒体平台刊登稿件20余篇,协助组织拍摄了4期广东电视台《湾区睇法》,组织参与了央视十二台《天网》栏目1期拍摄。

(六)把牢海事审判权力监督要求,彰显司法形象

    院党组、机关党委和各支部领导干部主动履行管党治院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管党治院要求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一以贯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营造风清气正、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

强化审判权力监督,树立公正司法新形象。我院发布《网上立案工作规范》《一站式诉讼服务工作流程规定》以及《广州海事法院 广州市司法局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业务费发放办法》22项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牢笼,强化制度执行,切实解决制度细化不够、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扎实开展“三项规定”专项整治、“以案三释”警示教育及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案件实质性评查、司法作风明察暗访等不断完善院庭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坚决落实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制度,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处理。

强化特色文化建设,树立文明司法新形象。突出海事特色,塑造文明法院,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为广大诉讼当事人和全院干警创造良好的诉讼、办公环境。新建两个可容纳百余人旁听的中法庭,配套建设专用车库、羁押通道和羁押室,法庭数量和配置更加合理。启动了审判综合楼配套工程及院史陈列室施工,公共空间环境品质和感官明显提升。智慧法院建设再上新台阶,初步实现了硬件设施更新换代、软件系统升级改造、技术应用全面推广,全院工作已呈现出“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阳光化、网络化、智能化新格局。

    虽然2020年我院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一些干警缺乏工作亮点和特色,审判执行质效难上新台阶。对信息化手段推动法院工作产生深刻变革缺乏抢先机抓机遇意识,智慧法院建设仍然存在短板弱项,提高智慧法院运用能力和水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二是我院四个派出法庭与驻在地党委政府联系不够顺畅,如何主动破解困局谋划将派出法庭纳入驻地综治维稳、多元解决纠纷机制的大体系之中还缺少实招。三是一些干警对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海事审判执行工作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前瞻性预判和先期应对之策。

    二、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奋力展现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一)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准确把握海事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把握机遇、应对挑战,敢闯敢试、敢为人先,进一步加强涉外海事审判工作,服务新时代全方位对外开放,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在提升国际公信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持续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妥善审理涉外、涉港澳台和涉“一带一路”案件,充分展示海事审判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统一海事裁判规则、规范航运秩序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积极探索与海洋强国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现代海事司法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三)在助推社会治理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通过依法公正裁判梳理行为规则、引领社会正义,引导社会各界和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努力构建海事特色鲜明、科学合理的审判执行制度机制体系,确保审判执行工作进入良性循环。扎实开展调查研究,用好调查研究成果,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努力成为全国海事法院改革创新的标杆和样板。

(四)在践行司法为民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主动对标对表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多渠道、多角度、多方位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海事司法供给力度,科学设置巡回法庭、巡回办案点,不断提供多元解纷新路径,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在增强司法监督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把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作为改革法院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健全联络机制,丰富联络内容。积极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审判执行、司法监督深度融合,大力推动智审、智执、智服、智管建设,以电子卷宗为基础全面推进智能化辅助办案工作,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

(六)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锻造一支绝对忠诚、绝对干净、干事担当,党和人民满意的法院队伍。优化干警成长氛围,加强能力建设,着力培养审判业务精通的专家型法官和复合型人才。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范、廉政责任落实,确保司法廉洁。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

 

报告中相关用语的解释和说明

 

    1.全国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为评估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的发展情况,自2013年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对全国10家海事法院的司法公开情况进行评估。2013年至2019年,广州海事法院排名分别为第2、3、3、5、5、3、3名。

   2.港澳籍海事专家陪审制度:广州海事法院在全国海事法院中率先推行港澳籍海事专家陪审制度,从香港、澳门的海事海运、海洋渔业、港务管理、船舶建造等行业选任陪审员。通过港澳籍专家陪审,较好地解决了涉港澳船舶碰撞纠纷、船舶建造纠纷等涉外海事案件审理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问题,有效提高了我国海事审判的公信力。

3.海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广州海事法院针对海事审判工作特点建立的海事审判业务领域的咨询性会议制度。海事专业法官会议主要负责讨论研究海事审判业务领域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统一法律适用等与海事审判执行业务有关的问题,会议结论供独任法官和合议庭参考。该会议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海事审判权运行机制、促进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4.海事司法管辖权:即海事案件的专门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海事案件的专门管辖,即指在我国一审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地方人民法院不得管辖海事案件。海事案件的专属管辖,是根据海事案件的具体性质确定案件由哪个海事法院审理,排除其他海事法院审理的一种管辖规定。海事诉讼专属管辖与海事诉讼专门管辖不同。海事诉讼专门管辖是对海事诉讼管辖的定性,指海事案件应由海事法院进行专门管辖;而海事诉讼专属管辖是专门管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海事案件中具有特殊性质的案件只能由特定海事法院进行管辖。

5.预处罚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等规定,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人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罚款金额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这些惩罚裁定一旦作出便发生法律效力,虽然产生了巨大震慑作用,但因为没有给予被执行人留余地,反而增加了个别被执行人的逆反心理,导致加剧躲避执行。2019年12月,最高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要求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20年8月5日,广州海事法院在面对“粤广海货9857”货轮强制执行难题时发出了该院首份预处罚通知书,则是活学活用最高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以预留空间的方式,针对一些有履行能力但不自动履行,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且不清楚执行措施的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达到了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做到了惩戒性与实用性相结合。

6.船舶网拍:为解决被司法扣押的船舶变现难、拍卖周期长、拍卖信息分散、竞买人串标等问题,广州海事法院按照依法自主拍卖的原则,借助淘宝网、船舶在线竞拍网等平台开展网上集中竞价拍卖船舶的司法活动,其最大优点是报名竞拍网络化、透明化以及零佣金。

7.扣押船舶:指为保障海事请求的实现,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对被请求人的船舶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8.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广州基地:落实周强院长2016年1月14日莅临广州海事法院视察时的讲话精神,2017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广州基地”。广州海事法院在审判综合大楼10楼面积1460平方米,以及天台11楼配套面积约1400平方米,进行基地的设计装修。2018年3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广州基地在广州海事法院成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忠友共同为基地揭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致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主持揭牌仪式。

    9.广州国际航运司法研究中心: 广州国际航运司法研究中心位于广州海事法院审判大楼三楼,于2017年8月14日正式开工建设,12月28日完成整体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2018年2月10日正式交付运行。该中心是一个可容纳近300人的多功能国际会议厅,配备专业的多媒体系统、同声翻译室、数字法庭系统,可用于国际会议、大型会议,也可用作科技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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